泰女運大麻來台他出面取貨全落網 兩人下場大不同
泰籍女子去年10月初,收取3萬餘元泰銖將裝有10包大麻的紫色行李箱送貨來台,過安檢遭識破,她配合檢警循線於2天後逮到出面取貨的蘇淳億,桃園地院依共同運輸二級毒品將泰女判2年10月,執行完畢驅逐出境;蘇男拒認罪遭判13年,可上訴。
審理時,被告蘇男矢口否認有私運大麻毒品進口犯行。但運輸毒品包含從境外發貨、經過海關,到國內收貨的所有環節,收貨人行為也是犯罪的一部分。經合議庭綜合比對運毒入境遭查獲泰女W與所指共犯女子YUII間通訊軟體對話、被告蘇男與共犯「D」間對話,並參酌被告參與取貨遭查獲經過,認定被告蘇對於本案大麻運輸方式、運抵台灣時間、取得大麻的聯繫管道均瞭如指掌,還親自參與自泰國私運大麻來台的收貨階段,確屬整體犯罪至為重要的共犯。
合議庭考量,本案運輸大麻達10086.98公克,可能帶來巨大危害,並綜合被告蘇男的品行、犯罪動機、參與方式、智識程度、家庭狀況及其犯後否認罪行等因素,量處適當之刑。
犯罪事實指出,36歲蘇淳億與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D」、「S」去年10月前,透過不詳方式,向LINE稱呼「YUII」及其所屬運毒集團提出送大麻毒品來台的要求,「YUII」接獲指示後,旋即以3萬5千元泰銖的報酬與泰籍女子WICHAINKRUE RAWINNIPA達成協議並接受指揮,負責運輸大麻來台。
去年10月5日凌晨4時,泰女W與YUII約在泰國曼谷機場碰面,YUII交給W女1個夾藏10包大麻(總毛重10958.5公克)紫色行李箱,然後搭乘上午的泰國航空TG632號班機自泰國曼谷機場飛抵,但W女入境時,遭航警及海關察覺託運行李箱有異,因而查獲毒品、當場予以扣押。
檢警為追查幕後貨主設下圈套,藉泰女手機通知YUII,已平安抵達並入住預定「町記憶旅店」701號房,同時也將房卡放在旅店外花圃中,可自行前往拿房卡自行進房內拿取紫色行李箱。
蘇淳億隨即收到「D」指示,同年月7日下午12時47分前往花圃,佯裝路過人觀察、確認無執法人員後,10分鐘後再去取房卡,直到下午2時59分,蘇才持房卡進701房,但在拿走行李箱時遭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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