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出爐 交通部首畫設風場航道被認違法

交通部在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該公告於6個月後正式實施,但禁航、禁漁等規定引來爭議,2023年1月16日行政院訴願決定,認定禁漁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該部分規定。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以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彰化風場航道關於禁航及強制報到的限制。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指出,交通部首次畫設風場航道就被認定違法。
交通部在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其附件「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內容包含「漁船不得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北向巷道、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漁船應由東、西側緩衝區、彰化外海近岸航行區通行,並盡量避免進入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以及「所有穿越及航行彰化風場航道之船舶應向彰化VTS報到」等禁漁、禁航、強制報到等規定,違反者將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為維護漁權,我國201位漁民陸續委任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協助提起訴願,2023年1月16日行政院訴願決定,認定禁漁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該部分規定;交通部也於2025年3月17日主動廢止彰化風場航道,但定6個月後才失效,且亦未同時公告新的彰化風場航道航行規範,漁民無法確知新的規範是否又會侵害漁民權利,因此漁民仍繼續訴訟。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律師黃馨雯指出,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以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撤銷彰化風場航道關於禁航及強制報到之限制,等於漁民對於彰化風場航道的所有主張包含撤銷禁漁、禁航及強制報到,都被訴願機關及法院所接受。
黃馨雯說,本案為交通部第一次因應離岸風力發電設施之新建而畫設的風場航道,涉及利害關係人漁民權益事項,不僅在航務行政上為我國重要指標性案件,在淨零排放公正轉型的法制上,更是我國及國際上重要公正轉型的案例。
漁環中心主任鍾瀚樞表示,從風場開發到航道劃設,海上作業漁民的知情權與決策參與權一直受到漠視,這項判決不僅肯認了漁民作業與自由航行的權利,更是對台灣近海漁民與漁業尊嚴的肯定,呼籲交通部航港局、經濟部、環境部與農業部等機關,重新正視對台灣漁民與漁業發展的保障,同時也應積極處理各類開發案對漁民生計、漁業永續與海洋生態所造成的衝擊。
彰化漁民黃超群表示,這麼多的開發案,海上的漁民始終是被犧牲的一群,漁民不是反對國家建設,也不是不願意配合,但風場若不准漁民進出作業,這就是在剝奪漁權和生存權。很感謝漁環中心還有律師團,協助我們打這個訴訟。未來風場航道除了彰化以外,還要繼續往北開通,台中、苗栗、新竹,往北整個周邊的漁民都可能會受到影響。希望法院今天這個判決,能夠讓政府願意尊重還有保障我們這群善良漁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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