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5年簽署不到1% 病主法將大翻修

涉及病人善終決定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五年,迄今僅十萬三千多人簽署,簽署率約百分之○點四五,朝野立委均認為數千元諮詢費用為成效不彰的主因,建議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當事人不用支付諮商費用。此外,諮商場地放寬至長照機構、護理之家。
我國於二○一九年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法律,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過程,患者與家人深度溝通,經由醫護人員給予專業意見,在家人及親友見證下,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病人有權決定人生最後的醫療處置,避免讓自己不可逆昏迷,或成為永久植物人。
但是實施迄今,成效遠不如預期,簽署人數十萬三千多人,簽署率僅百分之○點四五。即使已經簽署,但最後真正執行率極低,顯示在推動及實際執行上遇到重重障礙。
為此,藍綠兩黨團均於本次立法會期提案修法,這也是「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後的首次大修法。
執政黨團提案修法,希望放寬ACP經費、ACP執行場域,以及委任代理人資格放寬。立委劉建國表示,預立醫療諮商費用需數千元,為推動最大障礙,為此,在修法中明定諮商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減輕病人及家屬的經濟負擔。
現行規定,需在醫療機構執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但許多符合資格者住在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劉建國認為,有必要擴大執行場域,不能僅限於醫療院所,擬修法納入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等。
此外,簽署之後,落實比率極低,立委王育敏表示,關鍵在於法律並未明確規範應以簽署者意願為重,以致患者在失去意識時,家屬仍堅持己見,常與醫療團隊仍有衝突,為此,有必要增訂「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的作為」。
「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排入本周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衛福部尚未提出院版草案,次長呂建德表示,相關議題涉及生命尊嚴,這不僅只是法律問題,更是倫理議題,需進一步釐清,待內部評估後正式對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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