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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打房打到小民 為報稅「戶籍妻離子散」

房屋稅2.0新制上路,頻傳「出包」。但勾列錯誤僅是技術性問題,新法原要打擊囤房大戶,實際上卻重擊不只一房的民眾,且近來許多家戶大遷戶籍,也造成戶籍登記大亂。
由於房屋稅是地方稅,但中央管控「總歸戶數」,必須連動各地房屋的實際使用狀態,其實頗為複雜,以致新制甫上路,轉換自住與非自住房屋資料出問題,產生不少「房屋稅算錯」的烏龍。
但房屋稅算錯的問題事小,新法規定房屋必須登記戶籍才能獲得「自用」優惠稅率,其實未必合理,影響民眾權益也更大。
例如,許多民眾因為繼承等諸多原因擁有房屋,也非豪宅,依法在三戶之內都不算「囤房」,但若未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登記戶籍,即使是自用,且未作出租或其他使用,仍必須繳納稅率較高的「非自用」房屋稅,既不合理,也不符實際使用情形。
在這種法律規定下,三戶以內的屋主若未移籍,就須繳付高額房屋稅,變相成了「被打房」的冤大頭;若要享受自用優惠稅率,可能出現先生戶籍登記在A房,太太登記B房,孩子登記C房,實際同住的一家三人,為了節稅,變成三個戶籍,未免太過荒謬。
縱使只有一個房子,若因在外地工作未在屋址設戶籍,依法也不能適用自用稅率。其不合情理,可見一斑。
政府近年一再強調簡政便民,但新制房屋稅,能否打擊真正囤房大戶猶未可知,卻害不少民眾忙著遷戶籍,戶籍登記變成「妻離子散」,絕非戶政單位樂見。財政部延長遷籍只能治標,若要治本,還是該回頭檢討修過頭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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