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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草案 政院今擬通過

為落實推動「青年主流化」政府,行政院會今天擬討論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政務委員史哲指出,基本法雖無強制性,但有宣示意義,草案明定應建立青年參與機制、鼓勵青年返鄉,政府每四年應擬定青年政策白皮書。
「青年基本法」在國內討論多時,二○二四大選前更被視為總統參選人重視青年權益與否的指標。史哲表示,草案共廿八條,將青年定義為十八歲以上、卅五歲以下,若各部會、直轄市青年政策、計畫,因不同實際需求,可調整青年年齡範圍。
至於草案亮點,史哲說,草案要求政府制定政策、法規及計畫,「要考慮到活得最久的青年,未來能不能享用到,而不是在部分人的世代就享用殆盡」。
史哲表示,草案也將支持青年返鄉納入,並將青年世代重視的預防藥物濫用、心理諮商一併入法,因應數位時代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防治數位暴力、數位詐騙、數位素養亦入列,並規範政府應協助以青年為主體的非營利組織及團體發展。
草案也規範四年須制定一次青年白皮書,以及在行政院成立「青年事務發展會報」,由行政院長召集學者專家、機關首長及青年代表組成。
不過,由於行政院已設立青年諮詢委員會,未來如何分工?史哲指出,青年諮詢委員會由青年組成,屬諮詢層次;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涉及行政決策層次,能確保政府行動與政策白皮書相互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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