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沒收反廢死公投 吳宗憲:獨立機關已死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本報資料照片

中選會今決議立法院通過的「反廢死公投」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礙難辦理公民投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獨立機關已死,民主已敲響喪鐘,不容許為政權服務、完全不中立的中選會踐踏民意,「死刑是否須一致決」此重大政策就要由台灣人民決定。

吳宗憲說,「說一個笑話,台灣有超然獨立客觀的機關,誰信?從NCC到監察院、檢調、大法官再到中選會,他們只為了綠色而超然獨立,沒有做不到的事情,只有我們想不到!獨立機關已死,民主喪鐘已敲響。」

吳宗憲表示,民進黨早就預測到「反廢死公投」一旦進行,結果將讓他們極為難堪,所以根本不敢讓這個公投走到實際投票那一步、真正走到人民面前;可是,另一方面他們又期盼能藉著「核三延役公投」,為一路錯下去的能源政策解套。因此,民進黨開始選擇性操作:中選會放行或擋下公投的標準完全為政治服務。更令人不齒的是,之後他們還能藉「非核」之名大肆舉辦下鄉行動,表面上包裝成宣傳非核家園,實際卻是在為即將登場的大罷免進行組織動員。

吳宗憲指出,公投法於107年1月3日之修正,已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下稱公審會)對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之認定,中選會對公投提案已無實質審查之權力。公審會依照公投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前條第六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進行必要之補正。」僅能為形式審查。

吳宗憲強調,雖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立法院僅能就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即「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惟本件立法院就是依照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為公投案之提出,就此,公審會並無審查認定權限,否則無異實質審查立法院就公投案提出之權限。

吳宗憲表示,中選會說本次「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之公投提案,涉及到法院組織法之修正,具有「立法原則之創制」之性質,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若按照中選會的邏輯,死刑是否一致決,並非重大政策,而是立法原則,不就擺明了「承認」113年憲判8的大法官,就是「僭越」立法權,大法官明明在解釋憲法,卻恣意立法,擺明了違反權力分立,濫權創設立法原則?

吳宗憲認為,「死刑是否須一致決」,關乎國家死刑制度之制定與調整,本屬重大之政策,應尊重公民社會之多數民意,以符合民主法治之精神,豈能由毫無民意基礎的大法官憑其個人價值而選擇,故應由全民公決。不容許為政權服務、完全不中立的中選會踐踏民意,此重大政策就要由台灣人民決定。

核三廠 廢死 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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