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只罰錢」非真相!內政部駁:逃兵最重判7年徒刑

針對媒體報導「36人 閃兵僅罰錢緩刑」,內政部對此澄清,該報導標題與內容恐引發大眾誤解,提供假證明等此類逃避兵役行為已屬刑事犯罪,依法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如有違法,政府將依法究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內政部指出,此次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可達20年,倘有醫師或醫院配合開立不實診斷書,除須負刑事責任外,亦可依醫療相關法規懲處。
內政部強調,兵役制度為維繫國家安全與實現公平正義之根基,政府對任何試圖逃避兵役的不法行為,均將依法究辦,涉及人員無論是役男、民眾或醫療人員,依法最重可判7年徒刑,並留下前科紀錄。
內政部呼籲,國人務必守法行義,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確保兵役制度的公正性,是全民的責任與義務。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