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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掛牌 顧立雄:完善軍中人權保障機制

國防部修訂「陸海空軍懲罰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將於8月6日施行,國防部長顧立雄今天主持「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揭牌儀式,他強調這兩法施行後,象徵軍法體系轉型,完善官兵權益救濟處理機制,回應社會對軍中人權保障的期待。
顧立雄致詞時表示,為健全軍人權益保障制度,整合原有救濟程序,國防部於民國113年完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立法工作,兩法將於今年8月6日正式施行,未來懲罰與救濟制度將更符合法治原則,兼顧部隊領導統御與官兵權益,進一步強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軍中管理與權益維護機制。
顧立雄指出,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由國防法務官及社會公正人士、專家學者兼任的權保委員組成,負責審議官兵權益救濟事件,強化制度公正性與透明度。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施行後,國軍官兵如對身分變更、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或考績等行政處分不服,可直接向「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對於其他如否准受訓、出國申請等事項,則須先向原單位提出申訴,如仍不服處理結果,可向權保會提起再申訴。
顧立雄說,官兵若對權保會的復審或再申訴結果不服,可向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提起行政訴訟,由軍事審判官審理案件,後續亦可上訴至高等行政法院。整體制度建立清楚分明的救濟體系,落實軍中法治與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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