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新規嚴管食安!攤商不可找錢再碰食物 最高罰2億

食安事件頻傳,引發民眾震驚的寶林茶室事件,被查出作業人員手上有毒性物質,近期則有外送員將食物掉落地面,又撿起放回供民眾食用。衛福部食藥署今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對象由食品製造業擴及所有業者,並納入外送行業,規範小吃攤、餐廳從業人員不得碰完錢又處理食物,外送食品須完整包覆,且包含工讀生在內新進人員須經食安教育,違反者最高處2億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長劉芳銘表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內容在113年1月18日預告,今天發布修正且即起上路。該準則修正內容強化業者範圍,過去僅規定食品製造業者需遵守操作規範,準則修訂後所有食品業者都需遵守,包括一般餐廳業者、小吃攤業者等。
準則要求業者需保留品管、檢驗、量測紀錄等文件內容至少5年。劉芳銘表示,業者不分類別,只要有做品質管理,就應保留文件,餐飲業者食材保存需要「先進先出」,避免食材過期,多有留下文件紀錄,第一線稽查人員常發現業者倉庫深處堆有過期食材,未以先進先出原則使用,新規定留下紀錄,可確保業者優先使用先進貨食材。
夜市小吃攤常是一人攤商,業者找錢給民眾後,未洗手繼續處理食物,容易釀成汙染。準則增訂,業者製備菜餚、儲存及供應應有時間、溫度管理,且調理食品時,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另,相關物流車輛,若為冷凍及冷藏運輸車,應不定時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冷凍食品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20度。
近期一名外送員,被監視器拍下外送食品掉落地面,卻撿起後重新包裝給民眾食用。準則要求外送平台業者納管,外送員及外送食品過程,應遵守衛生規定。劉芳銘表示,外送平台衛生規範過去指定有指引,如今明確納入準則第25條,要求外送員送餐過程,應避免溫度劇烈變動,且應完整包覆食品,避免遭受污染。
另,劉芳銘說,為強化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準則規定所有新進食品從業人員,須接受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且從業期間每年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可由業者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業機構開課,且不限於正職人員,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只要接觸到食品,就需接受食安教育,且於作業場所必須佩戴口罩。
劉芳銘說,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地方衛生單位稽查後會先命其限期改正,若屆期仍不改正,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民眾若發現業者違反規定,可向地方衛生單位通報,衛生單位會派人稽查,且設有吹哨人保護條款及罰鍰抽成比率,依各縣市自治法規分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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