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流浪犬貓安樂死連署速破成案門檻 正反意見網掀論戰

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面對遊蕩犬貓數量與日俱增,應該落實動物收容所人道安樂死、強化飼主管理責任,尤其餵食者也與管領人一樣,應該依據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這項提案已經獲得超過5000人附議,不過也在留言區掀起正反不同意見的論戰。
這項提案在7月10日提出,至今獲得5284人附議,於7月30日成立,正在等待主管機關於9月30日前回應說明。
提案者主張,多年以來,民眾遭遊蕩犬追咬、甚至致死的事件屢見不鮮;石虎、白鼻心、山羌等本土物種,幾乎都已將犬隻攻擊列為「主要死亡原因」之一。長年以來政策與輿論過度強調「TNR」(捕捉、絕育、回置),讓遊蕩犬貓管理走向一個完全錯誤的方向,「回置」變成棄養的藉口,卻忽視遊蕩犬貓的動物福利、人犬衝突、野生動物受害、各種疾病傳播風險及收容所爆滿等問題。
提案者指出,流於制度或理論上的「TNR」口號,不僅無法真正減少遊蕩動物的數量,最終也無法回應社會與生態層面的長期衝突。他主張,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在特定情況下,例如經濟利用、科學研究、疾病控制、品種改良或「解除痛苦等目的,仍得依法進行安樂死。」提案者強調,安樂死程序早已有嚴謹審核機制,必須由兩位以上獸醫師共同評估,並嚴格依照程序進行,卻因主管機關懼於輿論與動保團體壓力,選擇逃避。
提案者同時主張,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七款跟第五條第二項,飼主與管領人應負結紮、醫療、收容等照護責任。多起司法案例亦確認,餵食者本就該被視為飼主與管領人並為遊蕩犬貓造成的問題負責。他強調,看到遊蕩犬要做的事,是通報主管機關來抓狗,而不是餵食牠,餵食收容照顧,就形同飼主,法律上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這項提案提出後,在政策平台上掀起熱烈討論,有支持者主張「恢復安樂死對環境、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本土物種的續存都非常重要」、「為了餵養者愛心氾濫,其他野生動物就要面臨生存風險,用路人要擔心貓狗竄出導致車禍,還要自行迴避可能發生的人犬衝突,覺得非常荒謬」。
不過也有民眾質疑「你可以主張安樂死,你也可以支持撲殺政策,但在你提倡之前,請先想清楚:你能親手執行嗎?」、「其實提案者是想「恢復撲殺」流浪動物,但因為怕說要「恢復撲殺」太難聽沒人要支持,所以用欺瞞民眾方式說要「恢復安樂死」以騙取更多民眾的附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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