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拒斥師法納粹的執政者
一個民主安定的社會,需要有良好的法治,也就是法律與執法合乎公義,人人均有守法的義務。
有言道:「惡法亦法」,法律雖然不為人所喜,但在不損害人權尊嚴下,仍應遵守以維持社會秩序。但如執政者挾國會多數,通過獨厚執政者的法律,同時多方曲解現行法律,檢調聽令行事,或搶先爭功,選擇性辦案,各級法院高度不公,大法官成御林軍下,就很難期待人人守法,是執政者「當家鬧事」的後果。
賴清德以「雙少數」執政,卻以國安之名提出「賴十七條」,將對岸界定為「境外敵對勢力」,因而幾乎所有兩岸交流活動都成為禁區。賴政府以一黨之私,用激進的手法,讓兩岸關係陷入惡意螺旋,是「始作俑者」,卻反而將希望與對岸友善交流的民眾打為「中共同路人」、「在地協力者」,極盡威脅恫嚇之能事。
由於自認有解釋法條之權,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甚至以「陸方可能據此發展出新的變化來逃避」為由,不願列明哪些情況屬於與對岸的「合作行為」,極為荒唐。
賴政府執政將滿周年,卻交不出任何像樣政績,在內外險峻情勢交迫下,全力搞大罷免,意圖翻盤國會少數局面,本已脫離民主常軌,又在成案連署上大作文章;各地檢調罔顧當年韓國瑜遭到罷免時,檢察官曾以「罷免團體沒有方式、也沒有能力查核連署人的資格」為由,最終對「死人連署」不起訴前例,大辦嚴辦。
調查局長陳白立在答覆立委質詢時,承認為查辦罷免案,的確曾召集各調查處站召開視訊會議討論,目的是為提醒所屬保持行政中立。結果卻是在各地檢調「辦藍不辦綠」,包括國民黨北市黨主委黃呂錦茹等,僅被控涉及罷免連署文件偽造即遭羈押禁見,以重手處理,違反比例原則,旨在製造寒蟬效應。弄得在野黨必須要上街抗議,但檢調不僅繼續蠻幹,且變本加厲,導致公信力蕩然。
尤有甚者,在黃呂錦茹被羈押禁見原被「無保請回」抗告案中,高院竟稱偽造連署「動搖民主基石」等,認為有羈押黃呂之必要性,將輕罪拔高為叛亂組織犯罪,發回更審而遭羈押。讓人想起柯文哲被「押人取供」已數月,當初也有類似情節,令人為司法悲。
近日,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公開指控國民黨涉犯「組織犯罪」、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也說藍委重提其舊案,無助掩飾國民黨「組織性犯罪」。賴政府一意孤行,讓人想起希特勒初執政時,納粹黨在國會並未過半,他首先炮製國會縱火案,宣布其他政黨為非法組織,逐步清除國內反對力量,掌握宣傳機器,讓德國成為專制國家,最後觸發歐戰,演變成二次世界大戰的悲劇。
賴政府的手法與納粹異曲同工,大罷免宣傳主軸就是汙衊藍委「舔共」,府、院、黨策動司法鷹犬及收編的媒體、側翼、網軍,鋪天蓋地全力打壓,意圖藉以重掌國會多數。以賴清德的凶殘個性,一旦讓民進黨再一次「沒有通不過的人事與法案」,可想見台灣徹底納粹化的恐怖景象。台灣民眾必須覺醒,全力拒斥,才不會被執政的這批偏激分子所荼害,一起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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