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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陸配村長因國籍被解職 陸委會:兩岸條例未規定 尊重內政部解釋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被指未放棄中國國籍,8月1日起被富里鄉公所解除職務。鄧萬華表示中國大陸政府根本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文。對此,陸委會3日回應稱,兩岸條例未規定大陸人民取得台灣身份擔任民選公職內容,因此尊重內政部解釋與處置。
鄧萬華8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為我國首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鄧萬華表示,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也依法當選,突遭解職將提訴願爭取權益。我內政部1月查核確認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鄧萬華也是其中之一。而鄧萬華投書媒體稱,「中國政府不承認我國國籍制度,根本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這樣的文件」。
陸委會表示,原籍中國大陸人民取得台灣身分後,若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除「參選資格」有兩岸條例之限制外,其他有關「選舉活動」、「就職、任職、解職」等事項,因兩岸條例沒有規定,故仍須適用我國各有關法令之規定。
陸委會進一步指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此係基於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避免義務衝突風險之要求。事實上具有雙重國籍者如欲擔任中華民國民選公職人員,因此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對國籍法之解釋與相關處置。
據了解,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廣元市,1997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2022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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