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員也算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將朝全面管制所有公職赴陸修法

自今年3月賴清德總統提出「賴17條」後,多位民進黨籍立委提案盼透過修正《兩岸條例》,用以捍衛國安及防範中共滲透我內部。針對公職人員赴陸、港、澳規範管制可能擴大,陸委會主委邱垂正29日指出,陸委會目前正在研議修法,將把所有公職人員(包括基層人員在內)都納入管制,已就修法與各機關商量當中,待取得共識後就會推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9日排審《兩岸條例》、《港澳條例》修正草案,邱垂正列席並備詢。國民黨籍立委張智倫在質詢時提到,近期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在過去10年,有318位文職公職人員違法或違規前往中國大陸,其中包含55位高階文官與263位基層人員,另外有165件警察人員違規赴陸的案例,而這是因為警政署有定期調查所揭露。同時,監察院還指出,持續違規的人數可能比已揭露的更多。
張智倫表示,許多公職人員赴陸未有完成請假手續,「事實上,我們對於11職等以下赴陸,規定必須向原服務機關請假;11職等以上赴陸,都要經過內政部許可。行政院已於2014年就決議建立赴中抽查機制,但過去十幾年來,為何僅警政署和陸委會在執行?」
邱垂正稱,過去是透過一般人事管理來處理11職等以下的基層同仁赴陸事項,但假日期間他們仍可自行前往中國大陸及港澳。他也坦承,政府用一般的人事管理來處理10職等以下的基層赴陸情況,各個機關恐怕沒有那麼遵守法令,「未來我們看看,能不能有一個完整的修法,把所有的公職人員都納入,包括基層同仁都要遵守。」必須依法取得許可。陸委會內部已在研議修法,正與各機關商量,取得共識後很快會推出。
張智倫追問,高階公務人員跟基層的處罰不同。在監察院的報告也明確指出,53位違法赴陸的高階公務人員,內政部依照《兩岸條例》處罰,但沒有受任何行政處罰,連履歷紀存都沒有;但反觀263位基層人員赴陸,多半依照考績相關規定受到記過處分,甚至有人遭記大過。他質疑,「怎麼會有這種高官罰錢了事,基層要記過處罰,這樣的雙重標準?」
邱垂正表示,高官可能是指大學所長、院長,比照公務員12職等。他強調,會努力改善此情形,未來修法會有清楚規範,所謂的高官可能是指大學所長、院長等的行政人員,比照公務員12職等,而學校管理比較自由,不過陸委會有對學校表達,要求要完成各種請假與許可程序。
另,針對民進黨立委李柏毅提到退役將領、國安事務退職人員赴陸的問題,邱垂正表示,他們在大陸的言行更會影響兩岸的視聽,「如果這些人赴陸時,配合講大陸對台統戰的言詞,當然會影響台灣的民心士氣,所以強化規管立法的政策方向,陸委會是支持的。」
邱垂正指,台灣現行法律是針對一些特定行為,他舉例,若這些退將去參加大陸黨政軍所舉辦的各種典禮,對其國旗、國徽、國歌有行禮唱誦等行為,就會依法處分。
李柏毅問及,退役將領的定義是否應更清楚?邱回應,相關機關未來都會被納入。陸委會支持把兩岸條例第9條之3的範圍擴大,適用的人更多,以確保他們赴陸時的言行符合國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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