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令中央地方嚴禁軍公教持有大陸居住證 違者要罰

行政院上周發函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有中國大陸居住證。行政院強調,中國大陸藉發放居住證以製造對台灣行使管轄權之假象,現職軍公教人員若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據實以告,各單位應「予以適當處置」。
對於台灣人是否具有中國大陸身分證等證件,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先前發函全國各政府機關,要求公務員填寫具結書,證明沒有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有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行政院近期更進一步以秘書長名義發函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有中國大陸居住證。行政院強調,為積極防杜中國大陸推動兩岸人民身分認定之「灰色作戰」、破壞「兩岸單一戶籍制」及摧毀兩岸人員往來交流之秩序,政府無法容任中國大陸以濫發居住證方式誘使我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從而混淆我軍公教人員國家認同,更不允許現職軍公教人員配合對台統戰,威脅我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行政院指出,現職軍公教人員若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向服務機關、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行政院說明,中國大陸對台灣人民發放居住證,目的在製造管轄台灣之假象,其目的是將台灣人民視同未來將在中國大陸設籍定居、取得身分證之公民,提前進行公民管轄及戶口管理。然而,中國大陸對台灣人民核發居住證,與各國對待入境長居人士核發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的做法完全不同,企圖模糊「居留」與「居住」之概念,誘使台灣人民基於在陸生活便利性而自主申辦,意圖在法律上達成台灣人們自主申請成為中國大陸人民,營造對台行使管轄權假象。
行政院強調,居住證是中國大陸以提供公共服務,將台灣內國化、地方化,製造台灣內部存在大量中國大陸公民之狀態,鋪墊如欲對台採行非和平手段,可將台灣內部已有相當數量願意接受其管轄之公民為理由,對國際主張擁有合法管轄台灣之權利。行政院強調,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應遵守國家政策及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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