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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國安通緝犯郭鳳儀父兄 協助處理在港財產被捕

遭香港國安法通緝的郭鳳儀,日前被香港警方發現其父親與兄長協助處理她的在港財產,遭香港警方國安處逮捕,這也是國安處首度援引香港「廿三條」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
綜合明報、香港01等報導,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四月卅日在將軍澳區拘捕兩名分別卅五歲及六十八歲男子,指其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香港廿三條)中的第九十條「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和「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違反前者,定罪可處監禁七年。
這次是香港國安處首次引用「處理潛逃者的資金罪」,被捕二人為郭鳳儀的父親及兄長,其中郭父已被起訴;郭兄則獲准保釋。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曾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遂展開調查,其後發現他們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保單,包含企圖提取保單內約港幣十萬元(約合台幣卅九點六萬元)結餘。
警務處長周一鳴昨日被問到是否首次發現同類案件,及開先例後是否有更多人因此罪被捕時,回應指出法例已很清楚,有人犯法,警方便會執法,強調始終會有首宗個案,不存在是否先例。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先後公開通緝郭鳳儀等十九名國安逃犯,香港保安局局長其後亦刊憲將當中十三人列為「指明潛逃者」。郭鳳儀被控觸犯「港版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反華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身分於海外積極進行遊說工作,以請求外國對大陸及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郭鳳儀對於此次事件尚未公開回應,她於四月卅日在臉書貼文表示自己已抵英國倫敦,預計參加五月三日的示威,媒體指出,該示威是針對即將在英國皇家鑄幣廠原址上興建的中共駐英大使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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