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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附幼不當管教 監院糾正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羅東鎮一所國小附設幼兒園林姓女代理老師不當管教兩名特教生,林師事後遭終止契約、判刑4月獲緩刑。監察院糾正宜蘭縣府指出,林女無專業經驗卻指導特教生,園方事發後也未落實通報,縣府教育處允諾檢討改善。
林師入班教學兩月餘,就不當管教,前年10月以束帶將學童手、胸腹部綁在椅子上,強迫對方進食,還要求學童兩手撐地、兩腳放在椅子上體罰,致學童頭、臉等處挫傷和膝蓋瘀青,也曾踹踢另名特教童。
縣府調查屬實,事後又無悔意,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將林師終止契約,並罰款6萬元;受害童家長也提告,林師被宜蘭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4月,緩刑2年,並應賠償60萬元。
監委葉大華調查發現,林姓代理教師非學前特殊教育相關科系,也無專業經驗,入班就擔任導師,負責教導特教生、指導教師助理員等;該校校長事發後要求林師辭職,未依程序積極處理,其他助理員以需照顧其他學童為由,未落實通報,直到媒體揭露,縣府教育處才對林師施予法治教育課程。
監委認為,教育處及該校未及時補足師資、案發後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並釐明其他受害學童遭不當對待,未善盡督導之責。
縣府回應,將檢討改善,強化教保服務人員相關知能,以維特教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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