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陳其邁認違規情節嚴重 下令撤查大樹光電案不排除撤照

高雄大樹區51公頃和山光電場開發案埋下土石流隱憂,市長陳其邁今天在市政會議前作出兩項決策,他表示,此案違規情節嚴重,除要求停工改善外,若安全及相關施工計畫未符合規定,會要求能源署撤銷營運許可、終止計畫,另將行文能源署重新檢視籌設許可及計畫書,面積不應該過大。
和山光電場位在和山里後方山坡地,立委柯志恩昨率多名國民黨議員會勘。柯指出,此案雖由中央規畫啟動核准,但目前執行面上產生諸多問題,包括業者剷平山頭後,要做水保重種植生,才發現無水可用,想要鑿井卻遭居民擔心爭搶民生用水,與汙染水源問題強力反對,再再凸顯中央政府,在沒有完整環評法規配套下,就允許光電開發破壞山林,是多麼荒唐的事。
記者今早在市政會議前詢問市長陳其邁,這類光電案是否只能任由中央核准、地方收拾殘局。陳其邁回應,大樹光電案在5月份就根據水保稽查,因多次違反水保規定勒令停工,經發局主動測量面積與施工計畫,結果發現多處不符合,違規情節嚴重,除要求停工之外,務必要進行改善。
陳其邁強調,如果在安全及相關施工規畫、計畫不符,市府會要求能源署撤銷營運許可、終止計畫,絕對以大樹居民安全為最高考量,另請副市長林欽榮組成專案小組徹查,包括整個施工狀況及水保計畫是否符合最高安全標準,否則現在極端氣候面臨洪水等問題,須以確保下游居民安全為最高的考量。
陳其邁也說,此案由經濟部能源署核發籌備許可及施工許可,另內政部核發土地變更特定區使用,此案是早期舊案,適用舊法規,兩公頃以上不需要環評,但他認為,開發鋪設面積高達17公頃,當時籌設的許可跟當時符合的相關安全標準應該再重新檢討,會去函能源署,該案應該要重新檢視籌設許可及計畫書,不應該面積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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