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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鄉鎮共有土地 彰化北斗攤販市場改建 7地主願出售

日治時期彰化縣北斗郡範圍涵蓋現今8鄉鎮,共有的北斗鎮公有攤販市場土地,鎮公所想拆建翻新攤販市場,逐一拜訪其餘7鄉鎮洽談買回土地事宜,初步獲同意計價方式採公告現值加4成,實際價格由各鄉鎮計算。
北斗郡包括北斗鎮、二林鎮、田尾鄉、埤頭鄉、芳苑鄉、大城鄉、竹塘鄉、溪州鄉,8鄉鎮共有土地幾乎集中北斗鎮東北區域的北斗神社舊址一帶,北斗鎮公所拆除違建開闢玄璣公園的土地,就是8鄉鎮市共有,因鎮公所做的是公共建設,可向各鄉鎮申請無償撥用。
北斗公有攤販市場分為果菜市場、小吃市場、零售市場,總面積0.99公頃,建物老舊,尤其斗苑路一段的傳統攤販採光差、地面常潮濕、空氣充斥各種生食氣味。市公所認為傳統市場逐漸流失客群,再不改善恐被淘汰,就計畫拆除改建新市場大樓,卻因土地是8鄉鎮公所共有,需逐一溝通。
北斗鎮公所有意價購市場土地,逐一拜託其他7鄉鎮地主,認為這麼多年過去,名下土地對於本身鄉鎮的使用率等於0,賣給北斗鎮公所整建既不浪費土地,又有多一點收入,因此初步同意出售,大多要求北斗鎮公所按公告現值加四成買地,也有希望參考市價。
縣府表示,公有地若作為學校、道路等用途,公部門之間可申請無償撥用,北斗鎮市場是市場用地,鎮公所應申請無償撥用,購入價格為公告現值加4成,各鄉鎮公所可成立審議委員會審查地價是否合理,若沒地價審議委員會,可參考縣政府地價審議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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