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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露營場未申請苗栗稽查開鍘 2家涉超限使用罰款6萬元起跳

苗栗縣百家左右露營場一階申請掛件都沒有即營業,縣府鎖定稽查,首波2家都是設施超限,開罰6萬元起跳,若不改善可以按次連續處罰、斷水斷電,甚至強制拆除處分。
苗栗縣合法露營場11家,其中10家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設置,1家通過一階土地容許審查,及二階興建、露營登記,另有329家一階申請,核定68件、駁回44件,縣府文化觀光局統計約有100家仍未提出一階申請,縣長鍾東錦認為輔導近2年,連申請都沒有申請說不過去,業者藐視公權力,8月12日縣務會議,下令團隊鎖定稽查。
縣府文化觀光局會同農業處、地政處及警方等相關單位人員,14日、15日各稽查1家,初步查出露營場設施超限,依規定營位、衛生設施、管理室三大設施,合計上限10%或660平方公尺,道路上限5%,2家業者且未申請土地容許即使用,農業處確認後,移請地政處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
區域計畫法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如果限期沒有改善,可以按次連續處罰,甚至斷水斷電、強制拆除,未申請即使用的露營場,縣府將排檢持續稽查,縣府有決心,也提供相關輔導,非法露營場罰則不輕,呼籲業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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