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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路埋管須全車道修復 苗栗新制最快9月上路

道路修補不平整常惹民怨,苗栗縣政府為此訂新制,未來各單位埋設管線必須全車道修復,即使工程進行中的簡易修復也要噴漆告知修復日期,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得連續處罰,相關規定已獲議會三讀通過,待交通部核定,最快9月上路。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表示,常有民眾抱怨馬路整天挖挖補補,不僅不知何時有結束的一天,大小補丁高度不一造成路面崎嶇,也有安全顧慮。苗栗雖有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約束施工品質,但查看縣府年度預算,罰款收入比預期多2倍,顯見目前目前法條難以約束施工廠商及違規挖馬路的亂象。
陳光軒等人建議修法,苗栗縣交通工務處近日也將修正條文送議會審議。未來,機關單位挖掘道路及埋設管線,簡易修復路面必須噴漆標註機構名稱與最終修復日期,並拍照備查,而路面最終修復作業範圍應以管線所屬車道寬度為準。
交通工務處表示,新制上路後,罰則將有所調整,違規情節一般者處9千元到3萬元罰金,情節重大則處3萬元到10萬元不等罰金,得按次處罰。
在新建房屋方面,原本的自治條例只規定起造人在取得使用執照後1個月內向各管線機構申請挖掘埋設即可,但修法後,起造人在取得建照後就得申請,而且必須是向挖掘範圍最大的管線機構,以減少挖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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