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法院驚見「大陸律師當訴訟代理人」 移民署證實他合法入境
台中地方法院昨天審理台商與奧地利公司民事訴訟案件,奧地利公司卻想讓一名大陸籍律師劉蓉芳擔任訴訟代理人,對造台商委任律師蔡昆洲抗議,審判長當庭未許可,命其補正資料,未進入審理程序。外界疑惑劉蓉芳是以何種身分入境台灣,移民署證實他有檢附法庭通知書,是合法來台。
移民署指出,大陸籍律師劉蓉芳有檢附台中地院民事法庭通知書等文件,申請來台進行民事訴訟,該通知書註明其為被告訴訟代理人,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因民事訴訟經司法機關通知,須進入台灣地區進行訴訟,得申請進入台灣地區。
據了解,根據該許可辦法,大陸人士來台進行刑事案件或民事訴訟,核給停留期間15天,必要時可以申請延長,每次來台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而申請延長則需先經法院認可。
蔡昆洲事後在社群Treads上發文,質疑對造奧地利公司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中國大陸籍律師來台灣開庭?話題引發熱議。
蔡指出,律師法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中國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蔡說,對造奧地利公司與其中國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中國律師來台灣開庭。他認為,這種立場,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
據了解,本案為台商、大陸公司間民事訴訟,先前有經過多次調解昨才進入審理,蔡律師見中國籍劉姓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准劉擔任代理人。
法官考量後,先行裁示劉不准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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