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行燈誤認霧燈!警烏龍開罰1200 車主傻眼:難道把燈砸爛?

北市甘姓男子將汽車借給母親駕駛,經檢舉被警方舉發不依規定使用霧燈,處罰1200元;他申訴指僅亮日行燈卻被誤認為霧燈,警察烏龍舉發。北市內湖警分局表示,因車燈位置相近誤認,已函文監理機關認定,若確認是日行燈將建議撤銷舉發,已檢討流程避免誤判。

甘姓男子說,母親今年5月23日上午7時許開車經北市內湖區瑞湖街,被民眾錄影檢舉不依規定使用霧燈,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認定不依規定使用霧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開罰1200元。

「難道要把日行燈砸爛才不會被開單嗎?」他提出車主手冊及民眾檢舉所附影像說明,該車頭燈下方內側是日行燈,外側才是霧燈,母親駕車時未開霧燈,僅日行燈亮起,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傻眼。

他說,提出申訴很麻煩,一度心想乾脆繳錢了事,後來透過市議員李明賢協助申訴;他上網搜尋發現,不少人因日行燈被誤認為霧燈遭舉發違規,警察應加強審核機制。

內湖分局表示,檢視車主手冊,發現因日行燈、霧燈位置相近而誤認,本月13日已函文監理機關認定,若函復是日行燈,將建議裁決機關撤銷舉發;未來遇此類違規檢舉案件,若初認有爭議,暫不發給派出所,由分局交通組函詢監理機關認定,民眾如對交通違規通知單舉發內容不服,可提出申訴。

交通官警說,車款多樣,車燈位置不一,警方不易認定,也不是所有車主手冊都能上網查詢,建議監理機關整理「範例」,供警方查詢減少誤判。

依道交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警方表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收到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會轉給各分局,再由交通組發給各派出所,員警初審後經交通組複審,舉發或不舉發。

民眾若對交通違規通知單舉發內容不服,可向應到案的裁決機關或原舉發單位申訴,裁決機關經舉發單位查證函復,撤銷舉發或依規裁處。

台北市甘姓男子將汽車借給母親駕駛,經檢舉被警方舉發「不依規定使用霧燈」,他申訴指僅亮日行燈卻被誤認為霧燈。圖/當事人提供
台北市甘姓男子將汽車借給母親駕駛,經檢舉被警方舉發「不依規定使用霧燈」,他申訴指僅亮日行燈卻被誤認為霧燈。圖/當事人提供
台北市甘姓男子將汽車借給母親駕駛,經檢舉被警方舉發「不依規定使用霧燈」,他申訴指僅亮日行燈卻被誤認為霧燈。圖/當事人提供
台北市甘姓男子將汽車借給母親駕駛,經檢舉被警方舉發「不依規定使用霧燈」,他申訴指僅亮日行燈卻被誤認為霧燈。圖/當事人提供
台北市甘姓男子將汽車借給母親駕駛,經檢舉被警方舉發「不依規定使用霧燈」,他申訴指僅亮日行燈卻被誤認為霧燈。圖/當事人提供
台北市甘姓男子將汽車借給母親駕駛,經檢舉被警方舉發「不依規定使用霧燈」,他申訴指僅亮日行燈卻被誤認為霧燈。圖/當事人提供

開罰 警察 北市 內湖 交通違規

延伸閱讀

民進黨中央黨部大門招牌遭人丟雞蛋 北市警追查

「幽靈紅線」收罰單怎辦? 北市出招要救烏龍苦主

北市東區壽司店2女大亂鬥 坐隔壁不滿講手機太大聲

北市工地貨櫃暗夜起火「內含廢油料」 查出包商前員工涉縱火

相關新聞

苗栗自然運動公園遭挖坑倒廢棄物 2司機收押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中港溪旁的自然運動公園,本月19日晚有人開挖土機挖坑,傾倒10多車營建廢棄物。警方前晚查獲2輛砂石車、...

彰化地檢署搬入員林司法園區新家

斥資18億元打造的彰化地檢署與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新廳舍,8月1日將舉行啟用典禮,不過兩機關昨起已先遷入新大樓,新址位在員...

揭弊保護專法將上路 台南高分檢齊聚共商如何營造安心揭弊環境

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權益,我國首...

涉貪被判10年2月 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請辭議員

國民黨籍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因涉貪被判刑10年2個月,案件目前正由高雄高分院審理中,劉陳昭玲近期寄辭職信給澎湖縣議會,...

2個月被抓46次!桃機攬客黃牛被罰12萬不繳 祖厝險遭拍賣

桃園一名64歲莊姓男子2019年5月至6月間在桃園機場非法攬客、載客,短短2個月被警察攔檢查獲46次,累積滯欠罰鍰達12...

周杰倫的歌免費用?「歡歌LIVE」APP侵權2.7億 負責人遭起訴

台北市陳姓男子等人以「歡唱LIVE」手機軟體,提供用戶下載後牟利,不過該軟體內的歌曲都未經唱片公司授權,其中周杰倫、滾石...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