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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因讓座糾紛遭掌摑想求償 被告不幸死亡...家人「一行為」判免賠
賴姓女子因讓座糾紛,遭鄭姓婦人掌摑,導致臉頰挫傷。賴女要向鄭婦求償,因賴婦已死亡,改向她的丈夫和3名子女求償。法官審理後指出,因為賴婦的丈夫和子女已拋棄繼承生效,不用負擔鄭婦的遺產債務,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賴姓女子指出,去年7月20日晚上8時30分左右,在基隆市仁愛區仁公車循環站之客運候車亭內,因讓座問題和鄭姓婦人發生糾紛。
賴女說,鄭婦指她臉色不佳,說本來就該讓坐給老人,要給她教育等話,後來甚至動手掌摑她的臉,抓扯她的手部,導致她的左側臉頰與左手挫傷,因此報案並求償。
雙方訴訟期間,鄭姓婦人死亡,賴女依侵權行為以及繼承法律關係,狀告賴婦的丈夫和3名子女,要求應連帶給付5萬1500元賠償金。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指出,鄭姓婦人死亡後,賴女提出鄭婦除戶謄本及家人戶籍謄本為證,並向鄭婦的丈夫及3名子女求償。由於鄭婦的丈夫和子女等繼承人,去年8月26日都已具狀向管轄的宜蘭地方法院表達「拋棄繼承」,並經宜蘭地院審閱准予備查。
法官說,鄭婦的繼承人依民法在期限內,以書面向管轄法院表達拋棄繼承並生效力,繼承人從未取得鄭婦的遺產,因此也不負擔鄭婦的遺產債務。賴女與婦鄭間的侵權行為債務糾葛,法院無從依賴女的主張,判命被告給付5萬1500元,所以不經言詞辯論,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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