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下匝道、右轉都沒打方向燈 他開車1分鐘收2罰單
梁姓男子開車駛出中山高基隆中興隧道後,往右下匝道未打方向燈,下了匝道右轉麥金路也沒打方向燈,不到1分鐘的行車時間,被後方用路人檢舉違規,收到2張罰單。梁男質疑檢舉影像真實性,訴請撤銷處分。法官認為畫面流暢,難認有人為造作情形,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姓男子開車被其他車輛駕駛人檢舉,從基隆市區上中山高,通過中興隧道後,在南下指標0.9公里處,從主線車道往右跨越穿越虛線,變換車道至減速車道時,未打方向燈。車子下匝道在右轉麥金路時,也沒有打方向燈。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視錄影畫面後,舉發梁男「行駛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右轉彎未使用方向燈)」兩件違規行為。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處梁男3000元、1200元罰鍰。梁男不服處分,主張對光碟影像真偽存疑,聲明請求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依據檢舉影像光碟畫面呈現內容,畫面時間下午5時42分52至54秒時,梁男開車從中山高主線車道,向右跨越穿越虛線至減速車道,全程未顯示右側方向燈。
畫面時間下午5時43分47秒至49秒時,梁男開車通過匝道路口停止線後,向右轉彎進入麥金路,全程也未顯示右側方向燈,確認梁男確有兩件違規行為。
法官說,梁男應注意且能注意,卻未注意而有過失。梁男質疑檢舉畫面的真實性,但因檢舉影像畫面流暢,場景、光影、色澤均屬正常,自然呈現,難認有經修改、剪接或變造等人為造作情形。
法官曾命梁男就法庭勘驗影像內容表示意見,梁男無意見,加上也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檢舉影像有經過偽、變造,梁男空言質疑檢舉影像真偽,法官認為無法做為對他有利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梁男訴請撤銷原處分無理由,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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