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市府再敗!彩虹眷村毀損畫作 業者14人今無罪確定
台中市南屯區「彩虹眷村」是知名景點,眷村內畫作由彩虹爺爺黃永阜,後續由魏丕仁的彩虹文創公司運營,不過3年前市府文化局不再與魏續約,以實施加固工程,要求業者遷出,魏姓父子等14人粉刷部分牆面彩繪,市府提告毀損、求償150萬元,一審市府民、刑事敗訴,二審今毀損部分宣判,仍判魏等人無罪,全案確定。
此案今天由台中高分院審判長張國忠、陪席法官陳葳、受命法官劉麗瑛組成的合議庭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為此案事證不足,不足以證明魏丕仁團隊有毀損彩虹眷村內畫作,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宣判,全案確定。
一審審酌,魏丕仁團隊與市府簽有認養維護契約,期間魏丕仁團隊曾對眷村內畫作進行增、刪、修、補,且認養維護契約中,也無規定眷村內不能再新增畫作,魏團隊辯稱,在2017年至2021年間,陸續在彩虹眷村內的空白水泥牆面,或已色彩斑駁之牆面、地面,增、刪、修補及變更彩虹眷村內各處彩繪,證詞可以採信。
另外,市府文化局承辦人員也證稱,每次前往彩虹眷村時,牆面畫作常有些微不同,且一名承辦人稱2018年至2020年初接彩虹眷村業務時,僅有一次看到黃永阜作畫,其餘時間沒看過。
市府提供的2016年修繕竣工確認照片,與彩虹眷村的臉書發文照片,以及朝陽科技大學受市府委託所提出透地雷達檢測報告附攝建物照片等,牆面彩繪都不相同,無法證明該牆面非魏丕仁團隊所繪製、改作。
法官認定,依照此案被告、證人證詞與照片證據,可認定近年來彩虹眷村的彩繪非由黃永阜所繪製,是由魏丕仁及其團隊所繪製,辯詞可採,認此案事證不足,判無罪。
一審民事部分,市府與魏丕仁團隊簽有認養維護契約,黃永阜也將著作權、認養工作轉讓、授權給魏丕仁,魏有權重置、改作,認定魏就彩虹眷村牆面彩繪、塗鴉及粉刷,都未對文化局有不法侵害,其行為未導致建物外觀價值減損,無侵權行為可言,駁回文化局之訴,判免賠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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