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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芭樂公主情殺案 凶嫌無期徒刑、助手「一原因」只判3年6月
彰化縣前年12月發生芭樂園凶殺案,賴姓男子指揮張姓助手綑綁鄭姓前女友,接著持西瓜刀猛砍26刀,鄭女被救送醫仍不治。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結,賴、張二男均共同犯殺人罪,分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鄭女的兩名子女向賴、張二人提出各732萬7000元(喪葬費各32萬7000元、撫慰金各70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此外,張男因智力方面問題,被認為都聽從賴男唆使,雖共同犯殺人罪,但刑期相對較輕。
國民法官法庭本月16日審查,賴男與鄭女原為男女朋友,與鄭姓合夥經營芭樂集貨場,賴男不滿鄭女分手,前年12月購買水果刀和西瓜刀,找他雇用的張姓助手到芭樂園,賴男找到鄭女先推倒她,張男拿西瓜刀恐嚇鄭女不得亂動,用膠帶綑綁她的雙腿,賴男持西瓜刀砍鄭女,鄭女側身閃避,左側身體被砍26刀,最深一刀從左肩胛砍穿胸壁深入胸腔。
賴男行凶後與張男走到芭樂園外,看見鄭女座車,用西瓜刀砍破前擋風玻璃和亂砍駕駛後座,因聽見鄭女忍痛撥手機向家人求救,即返回芭樂園搶走她的手機,拿到園外大排水溝丟棄,再騎機車離開。附近農民聽見鄭女痛苦喊叫聲,趕來查看並撥打119求助,鄭女送醫急救仍因大量出血導致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結果,認賴、張二人均犯共同殺人罪,賴男又犯毀損器物罪、強制罪,判處賴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毀損他人器物罪,處有期徒刑6月,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男處有期徒刑3年6月,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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