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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議員郭再添地下匯兌1358萬 辯茶葉石斑魚貨款沒用…判4年定讞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2017年起以自身帳戶做兩岸地下匯兌,總計金額達1358萬餘元,他辯稱是買賣普洱茶葉和石斑魚的貨款,但法院不採信他的說法,最高法院依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4年徒刑,全案定讞。
郭再添2017年5月起,透過自身申辦的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帳戶,作為作為收受台灣地區資金與大陸地區間地下匯兌帳戶,匯款人會將新台幣匯入帳戶,郭再於大陸支付等值的人民幣,共有22次替8名男女地下匯兌的紀錄,匯兌金額達1358萬5720元。
郭再添坦承帳戶是自己申辦使用,且帳戶內確實有相關款項匯入,但他否認犯行,供稱匯款人他全部都不認識,匯款目的是普洱茶跟石斑魚的貨款,他是因為要收取茶葉款項,帳戶才收到這些錢,跟他買茶葉的人,不知道叫誰匯錢給他,這他不會知道。
法院根據證人說法,均表示不認識郭再添,是因為有兌換人民幣的需求,才會將錢匯進郭的帳戶;另外,郭雖辯稱款項是買賣普洱茶跟石斑魚的貨款,但卻提不出買賣的合約、訂單明細、出貨單據、發票或帳冊等資料,因此不採信郭的說詞。
一、二審認為郭無視政府匯兌管制的禁令,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影響國家經濟、金融秩序及政府對於資金流向的管制,行為不當,犯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足為從輕量刑的有利因素,判處4年徒刑。郭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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