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尖石原民獵槍打爆鄰居頭判12年 家屬悲:胞弟慘死
新竹縣尖石鄉黃姓男子在去年4月與鄰居徐男發生口角,竟一時氣不過返家取出獵槍,朝徐男頭部射擊,當場爆頭貫穿死亡,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判刑12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法官調查,黃男是山地原住民,106年2月間某日,以1萬2千元代價,購得由金屬擊發機構、木質槍托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擊發口徑0.27吋打釘槍用空包彈(作為發射動力),用以發射彈丸使用,具有殺傷力槍枝1支作為狩獵活動之用。
法官調查,黃世禮為去年4月12日凌晨1時37分許,黃男在徐男住處外,因與徐發生口角,竟仍偏離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或狩獵生活價值內涵,持槍朝徐頭部射擊,造成右額部單一貫穿性遠距離槍傷,導致顱腦損傷當場死亡。黃男隨即攜帶槍枝返回住處,拆解後棄置於住處前草叢及圍牆邊。
4月審理庭時,黃男在庭上向家屬致歉,表示對不起家人,我做錯事了。而徐男姊姊則回應,「對不起也挽回不了弟弟的命,我無法原諒你」,她痛哭喊著「每次返家,就想起弟弟慘死模樣」,另一名胞姊更更在事發後,長年將窗戶封起來,燈也不敢關。
法官審酌被告未尊重其自身之原住民傳統習慣文化,在供作生活工具使用範圍內妥適使用槍枝,竟僅因口角糾紛,即持槍枝朝被害人頭部射擊,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造成家屬突失至親無可彌補之傷痛,惡性重大,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顯見其仍願意為自己之錯舉負擔刑責,並與家屬達成調解,展現補償懊悔之心,態度尚可,最後依殺人罪判刑12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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