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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酒駕累犯5次 慘遭重罰禁駕12年
酒駕累犯將被公布姓名,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公布第69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45人,其中30多歲男子林仁傑,自2019年7月1日起,無照酒駕第5次,經警方移送公共危險罪2次,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除吊銷駕照外,合計遭駕照禁考12年,處罰鍰54萬元。
裁決處表示,酒駕罰則2022年3月31日起實施後,針對酒駕累犯得公布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今日公布第69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的45人中,酒、毒駕第2次者有39人,第3次以上者則有6人;新北市目前已累計公布達1877人、2059人次。
裁決處指出,林仁傑在新北市酒駕2次,桃園市酒駕3次,本次第5次酒駕是由林口分局舉發,酒測值每公升0.17毫克,未遭移送公共危險偵辦;本次是主動到本處辦理分期繳納,而駕駛公司車,車牌已遭吊扣2年。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酒駕新法修正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有酒(毒)駕、拒絕酒測等情形,車主必須負擔連帶責任,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另年滿18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1萬5000元罰鍰。
裁決處呼籲,切勿飲酒後駕車上路,如有飲酒請找親友接送或洽詢代駕服務,亦可搭乘大眾運輸,勿抱持僥倖心態酒後開車,後果可能害人害己造成終生遺憾。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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