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保母姊部分認罪、妹全面否認 專家分析訴訟考量

新北市男童剴剴疑遭台北市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案,劉彩萱日前庭審時部分認罪,劉若琳仍否認施虐。關心此案的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表示,剴剴案正在法庭審理中,是否成立共犯、是否具備殺人犯意,成為攻防重點。

為什麼姊姊部分認罪,妹妹卻否認犯罪?基於什麼訴訟策略考量?劉韋廷在臉書表示,劉彩萱認罪的「不得不」背後,是鐵證如山;核心原因是檢方掌握多項「直接」且無法推諉的有罪證據,使劉彩萱已無辯解空間。關鍵證據包括:

1、照片與影片:剴剴被毛巾全身綑綁,眼睛遭遮蔽,身體翻倒在地,這些畫面直接顯示限制行動與虐待行為。

2、外籍看護Mira的錄影與證詞:明確指出剴剴被罰站、冷水澡、在廁所餵食、牙齒被戳斷等殘酷對待。

3、法醫鑑定報告:剴剴身上有瘀青、骨折、牙斷、營養不良等多處傷痕,顯示長期虐待。

4、手機訊息紀錄:兩姊妹之間的對話中,出現「太煩了想弄死他」等具體字眼,顯示心態與可能的犯意。

5、剴剴死亡原因分析:醫學證據顯示是因肺出血致死,與持續性施虐高度相關。

劉韋廷說,法律策略分析,劉彩萱的認罪可視為「避免殺人罪定罪」的談判策略。因為僅虐嬰卻不小心導致嬰兒死亡,最高刑責是無期徒刑,可避開死刑風險。

至於劉若琳否認涉案,劉韋廷表示,是因為證據尚未「鎖死」;雖然劉若琳被列為共犯,但從目前曝光的情況來看,證據多屬間接證據或意圖推論,尚難構成實質的主導或執行責任。被指控內容包括協助或默許劉彩萱虐待剴剴、刪除手機內容(可能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傳訊息說剴剴「裝死」且語帶嘲諷。

而劉若琳涉案的證據薄弱處,劉韋廷分析:

1、缺乏影像中參與證據:尚未見到她親自施虐的畫面。

2、訊息文字含糊空間大:「裝死」語句雖不當,但尚難證明她有施虐行為或同意。

3、她的辯解:「姊姊說是她的小孩,她自己會處理」,可構成推卸責任的防線。

4、湮滅證據指控:若能證明動機非為掩蓋罪行,則未必成立。

劉韋廷表示,劉若琳選擇全面否認,是因為若檢方無法證明「具體參與施虐」或「明確共謀關係」,法院可能認定僅為消極不作為或證據不足,甚至不成立共犯。

劉彩萱的認罪,劉韋廷表示,並不是真心的悔過,只是為自己謀得一個傷害比較小的結果而已,最終還是為了自己,完全不是為了自己的錯誤去反省。誠心認錯才是法庭上唯一能救自己的方式,為剴剴討回公道,不容虛假踐踏司法。

圖為3月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剴剴案,聲援群眾高喊「虐童零容忍」。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3月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剴剴案,聲援群眾高喊「虐童零容忍」。本報資料照片

保母 殺人 虐童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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