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領出席費遭判刑 黃文政、吳國寶喊冤:上訴捍衛清白
新竹市議員國民黨籍黃文政、無黨籍吳國寶,因未出席市議會會議,卻事後補簽領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共4900元,新竹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罪分判刑2年、緩刑5年;1年8月,緩刑3年。黃、吳兩人受訪均喊冤,表示會上訴捍衛清白。
判決書指出,黃文政於新竹市議會第10屆第6次定期會議2021年11月8日及22日開會;吳國寶於新竹市議會第10屆第6次定期會議2021年11月3日及24日開會,都未出席及參與當日議程,卻利用事後補簽機會,領取兩天共4900元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法院今宣判,黃文政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吳國寶犯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權1年。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我都有去開會,是定位系統出問題」,吳國寶喊冤,強調一定會上訴捍衛清白。吳國寶說明,當天議會前面在整修,他的手機定位顯示議會後面、巨城旁邊,但實際上2021年11月3日及24日這兩天開會,本人都是有去開會的,當時他都有跟檢察官說明。
吳國寶更指出,如果他沒有去開會,他都會在簽到簿上畫X,當月他畫了5個X,但被指涉沒去開會有領錢的那兩天,他沒有畫X,因為當天就是有實際參與議程,所以到議會簽到,如果他沒有簽到的話,人數不夠也不能開會的。吳國寶強調,十幾年來,幾乎都倒貼經費辦理公益活動及協助地檢署辦反毒宣導,「怎會為了2千多塊犯法」。
對此黃文政也表示,他尊重司法,但整起事件就只是「誤簽」,他因為趕時間,到議會沒看日期就簽名上樓開會,「誰會為了2千多塊去貪」,他一定會上訴捍衛清白。
據了解,2人所涉是貪汙治罪條例,需三審定讞才會有影響,因此目前兩人的議員職權與資格不受影響。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