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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議員黃文政、吳國寶詐領出席費 免關緩刑但褫奪公權
新竹市議員黃文政、吳國寶,因涉未出席市議會會議,卻事後補簽到,領取當天出席費等共4900元,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件,新竹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認黃、吳兩人犯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罪,黃文政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吳國寶1年8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黃文政、吳國寶都是現任的新竹市議員,黃文政於新竹市議會第10屆第6次定期會議110年11月8日及22日開會,吳國寶於新竹市議會第10屆第6次定期會議110年11月3日及24日開會,都未出席當日會議或未參與當日會議議程,分別於會議結束後,利用事後補簽到機會,分別在簽到簿簽名,虛偽表示其有出席會議,致使不知情的議會承辦人員,誤以為兩人有實際出席,因而將每日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款項共2450元,交付予兩人,黃、吳以此方式詐得兩天共4900元。
案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檢察官於112年8月起訴時,認被告2人均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均已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佳,及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等情,建請法官依法減刑並從輕量刑,給予被告2人自新的機會。
法院今宣判,黃文政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吳國寶犯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權1年。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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