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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647萬賓士「移動套房」…沒掛車牌被抓到 車主:支架毀損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近期在西屯區福安橋臨檢時,發現一輛BENZ GT43轎跑車,市價要價647萬元,堪稱「移動套房」,但卻未懸掛車牌,呂姓車主辯稱,因車牌支架毀損,才沒有懸掛,但警方認定已違法,依法告發,最高可罰3萬6000元。
第六警分局協和所近月在西屯區福安橋執行臨檢勤務時,攔查一輛市價高達643萬元的BENZ GT43豪華轎跑車,但該車前車牌卻未依規定懸掛,警方立即依法告發,協助駕駛臨時處理。
經查,該車行經臨檢點時,警員卓昱丞、陳政彣發現車輛前方未懸掛車牌,隨即上前攔查盤問。
呂姓車主說,因前車牌支架損壞無法固定,故暫時拆除,待修復後再行安裝。但警方也提醒,無論車輛等級多高、價格多貴,只要未依規定懸掛車牌即屬違規行為。
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針對「未懸掛車牌」之違規行為開立舉發單,處以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同時,為顧及駕駛行車安全與後續合法上路,警方也提供束帶,協助駕駛將車牌暫時固定妥當。
第六警分局長周俊銘強調,警方執行臨檢勤務,除了打擊犯罪、提升見警率,也會針對各類交通違規行為嚴加取締,無論是百萬名車還是一般車輛,皆一視同仁,依法處理,並呼籲所有駕駛人落實日常車輛檢查,確保行車合法與安全,切勿因一時疏忽,讓愛車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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