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漫威》火箭浣熊來敲門?牠站立無辜神情爆紅 網友全被萌翻「太療癒」

東勢農民醫院火警!150人急疏散 B1機房「無熔絲開關」燒熔冒黑煙

國票金茶壺風暴有案外案?「他」身兼三職踩金管會紅線

環保署之狼李健育是否延押 台中地檢署將於近日決定

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利用其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及性侵行為,今年4月18日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於台中看守所。根據規定,偵查中羈押期限以2個月為限,如要延長羈押則須最晚於羈押期滿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換算下來最晚明天須有裁定。不過台中地檢署僅表示,由於偵查不公開不能透露細節,待偵結後才會對外說明。

前立法委員陳椒華2023年7月踢爆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涉及職場性騷擾,並將時任環保署長張子敬包庇李健育性騷案相關檢舉資料交給行政院。

去年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被彈劾人(李健育)於上班、出差或通勤期間對申訴人、其餘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之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今年婦幼專組檢察官謝怡如蒐證相關證據後,於4月17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李健育住居所等處,並核發拘票將李拘提到案。經訊問後,認定李於2022、2023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之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涉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第224條強制猥褻及第228條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4月18日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於台中看守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偵查中羈押的期限以2個月為限,若要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最遲於期間屆滿的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而李健育羈押期將於6月17日屆滿,若要延押,最晚明天須聲請法院裁定。

台中地檢署5月曾去函環境部,詢問除現已知悉被害人等外,是否尚有其他受害情事。本報今天致電台中地檢署詢問是否會繼續延押李健育,以及是否取得新事證等,台中地檢署僅表示,由於偵查不公開,現階段無法對外透露,等到本案偵結將會對外統一說明。

李健育今年4月17日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拘提、搜索後以强制猥褻罪聲請羈押,4月18日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於台中看守所,羈押期將於近日期滿。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健育今年4月17日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拘提、搜索後以强制猥褻罪聲請羈押,4月18日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於台中看守所,羈押期將於近日期滿。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 環保署 性騷擾

延伸閱讀

九州博弈案涉貪警官林明佐喊成「半殘之人」 今裁定1500萬元交保

獨/為行政法人化鋪路 環境部政次葉俊宏將任環資會董座

獨/黑幫學霸「京葵」羈押照首曝光 昔日霸氣全消了

柯文哲延押不看新證詞? 沈政男批司法隨便羈押被告

相關新聞

人渣!不爽女兒結交男友 獸父2度性侵報復 官斥令人髮指這樣判

簡直枉為人父!台灣早前有男子因為不滿已成年的女兒結交男友,竟威脅對男方及其家人不利,更2度性侵女兒報復。女兒事後報警求助,男子承認犯罪表現懊悔,女兒心軟原諒父親,同時請求法院輕判。

前環保署總隊長硬上女職員 檢起訴10罪向法院求重刑

時任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李健育涉嫌利用職權,長期多次對4名女性下屬性侵、猥褻,台中地檢署4月發動搜索,將李拘提依強制性...

性騷擾冤案? 明明犯嫌髮量多 檢方卻起訴1「禿子」判決出爐

曾姓男子被控以粗話調戲超商女店員性特徵、以手碰女店員的胸部、臀部,檢方依性騷擾罪起訴他。台北地院審理,曾否認犯罪,法官勘...

前國小擊劍教練涉猥褻女學生 一審判刑4年半

蕭姓男子曾任台北市某國小外聘擊劍教練,涉嫌多次對一名11歲女學生環抱、親吻或磨蹭臉頰等猥褻行為。士林地院審酌蕭男未坦承犯...

民代要求公告補教狼師名單 侯友宜:定讞前有空窗期、會與中央討論

日前有民眾指出,新北有補習班狼師已被列管,卻還在授課,新北民進黨議員張維倩質疑,市府端該如何稽查非立案機構?應該公布這些...

他告小王偷吃嬌妻求償80萬 6年結婚7次離婚6次紀錄理不清敗訴

陳姓男子於2019年與妻子首次結婚,6年間結婚7次、離婚6次,2人分分合合,他控訴小王與妻子於去年2月至6月交往且發生性...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