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之狼李健育是否延押 台中地檢署將於近日決定
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利用其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及性侵行為,今年4月18日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於台中看守所。根據規定,偵查中羈押期限以2個月為限,如要延長羈押則須最晚於羈押期滿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換算下來最晚明天須有裁定。不過台中地檢署僅表示,由於偵查不公開不能透露細節,待偵結後才會對外說明。
前立法委員陳椒華2023年7月踢爆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涉及職場性騷擾,並將時任環保署長張子敬包庇李健育性騷案相關檢舉資料交給行政院。
去年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被彈劾人(李健育)於上班、出差或通勤期間對申訴人、其餘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之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今年婦幼專組檢察官謝怡如蒐證相關證據後,於4月17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李健育住居所等處,並核發拘票將李拘提到案。經訊問後,認定李於2022、2023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之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涉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第224條強制猥褻及第228條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4月18日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於台中看守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偵查中羈押的期限以2個月為限,若要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最遲於期間屆滿的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而李健育羈押期將於6月17日屆滿,若要延押,最晚明天須聲請法院裁定。
台中地檢署5月曾去函環境部,詢問除現已知悉被害人等外,是否尚有其他受害情事。本報今天致電台中地檢署詢問是否會繼續延押李健育,以及是否取得新事證等,台中地檢署僅表示,由於偵查不公開,現階段無法對外透露,等到本案偵結將會對外統一說明。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