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想分擔家計…2女大生淪柬埔寨豬仔近3個月 今晚平安獲救返台

總統府辦事員不顧她喊「不要」逾40次 強吻性侵遭撤職停用4年確定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駕車搭載女網友上碧山巖賞夜景,卻在碧山巖停車場、轎車內強吻並指侵對方,士林地方法院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林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總統府認為林的行為足讓民眾認為公務紀律敗壞,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林撤職,停止任用4年;林上訴,第二審駁回確定。

林2023年7月8日晚間9點40分,利用駕車搭載女網友上山看夜景的機會,在車內對女方上下其手,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起訴。因林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士院除判刑1年10月,也諭知緩刑4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依調解筆錄支付賠償。

總統府認為林的行為有損公務員形象,導致公眾喪失對他執行職務的信賴,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林表示,2023年7月7日在批踢踢「want版」上徵友認識彼此,女方先向他要求加Line,進而開始互動。案發當天,兩人聊天氣氛極佳,在愛撫過程中,女方有小小聲說「等一下」,他因此停止愛撫私處,但兩人繼續舌吻,因而發生手指進入她私處的狀況。林說,整個過程約10至15分鐘,結束後雙方再次舌吻,後來因女方說與朋友晚上10點有約,才沒再繼續。林說思慮不周,未得到女網友明確同意而如此做,他深感抱歉。

林因疾病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2022年12月6日起擔任總統府辦事員。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林除違反刑事法律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規範,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林不爭執女網友在7分26秒的手機錄影裡,女方說「今天才第一次見面」,從「提高音量」、「大聲」、「哭泣」,高達四十餘次一再表示「不要」及多次「拜託」,卻還是性侵,判林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因不服一審判決,林認為相較於同類型案件的懲戒,他的處分較重,判決有適用法規不當、理由不備、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問題,因而上訴。

懲戒法院第二審指出,一審已詳列女網友的反應,並衡量林姓辦事員的違反行為、他的情緒病症、家庭背景而做出判決,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情事,判決未違法;至於林認為他被判得重,第二審認為個案違失行為情節、違反義務程度、行為對被害人、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的行為損害程度等不同,無從比附援引。

第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林上訴要求廢棄、改判較輕的懲處無理,因此駁回。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指侵第一次見面的女網友,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第二審駁回林上訴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指侵第一次見面的女網友,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第二審駁回林上訴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總統府 公務員

延伸閱讀

總統府辦事員涉性侵 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確定

雨天備案迎瓜國總統 凌濤:林佳龍稱下雨是祝福 怎自圓其說?

影/這次用雨備!瓜地馬拉總統阿雷瓦洛訪台軍禮因雨改府內舉行

台大婦產科醫師性侵、性騷連環爆 監委立案調查

相關新聞

交往12歲小女友3度車震 工地主任判刑5年賠償62萬餘元

新北市工地主任陳男子2年前交往年僅12歲小女友,3度開車載少女外出搞車震,新北地院去年依法判刑5年,日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NONO被控性侵遭判2年半 士檢認「量刑過輕有違誤」今提上訴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涉強制性交、猥褻等7罪,士林地院認定部分告訴缺乏補強證據,且原告部分指述前後有瑕疵或與客觀事實不符...

台中男逼拍少女裸照強迫吃穢物 賠40萬二審再減刑

台中李姓男子持少女不雅片騷擾對方數月威脅散布, 還逼她再拍自慰影片,甚至脅迫吃排泄物、塗抹身上;法院ㄧ審以李認罪、賠償,...

台中繼父染指姐妹長達10年 硬上、偷拍國小性侵到大學

台中1名男子身為2名女兒的繼父,10年來卻接連對姐妹伸狼抓,自國小到上大學持續猥褻、硬上或逼口交,過程甚至拿手機偷拍錄影...

總統府辦事員不顧她喊「不要」逾40次 強吻性侵遭撤職停用4年確定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駕車搭載女網友上碧山巖賞夜景,卻在碧山巖停車場、轎車內強吻並指侵對方,士林地方法院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林1...

總統府辦事員涉性侵 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確定

總統府辦事員林俊劭涉嫌性侵女網友,刑事部分,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確定,總統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林...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