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站前副主任涉性騷擾 被判刑1年
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某調查站前副主任吳男被指控,在任職期間涉嫌對女員工襲胸、摸臀等猥褻行為。法院審酌吳男坦承犯行、已調離副主任一職,到東部服務,但尚未和解等,依犯妨害性自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吳男曾任某公務機關副主管,綜理行政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對女員工有指揮監督權、考績評定權,然而卻利用權勢,2023年5月間,趁女員工值班巡視辦公樓層時,在辦公室走廊伸手襲胸猥褻;同年7月25日,指派女員工開車載他搬運酒類回程途中,伸手襲胸猥褻;2024年5月8日,利用品酒會眾人合照之際,伸手觸摸女方臀部性騷擾。
法官認為,吳男身為調查站副主任,理應謹言慎行、奉公守法且遵守兩性平權做為部屬表率,竟不潔身自愛,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副主管身分對女員工施以權勢猥褻、性騷擾行為,讓女員工難以負荷壓力、屈從隱忍,致身心受創嚴重。
審酌審理期間,坦承犯行,雖然有意與對方調解,但女員工沒有意願等,犯利用權勢猥褻罪、性騷擾防治法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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