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工人嘿咻15歲學妹 她1個月後染淋病…賠50萬緩刑
台中1名18歲工人跟年僅15歲的學妹交往1周就發生性行為,時隔1個月少女身體不適,就醫檢查才驚覺被感染淋病,經醫院通報後警方介入調查;法院審酌,工人犯後坦承,也答應賠償少女50萬元調解成立,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這名工人和少女是國小就認識的學長、學妹,2人2024年12月初時曾短暫交往1周,他也清楚對方年僅15歲,卻於同月9日在他朋友住處和少女發生性行為。
沒多久少女覺得身體有異狀,今年1月初就醫時被檢查出感染淋病,經醫院向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才曝光。
檢方訊時,工人坦承不諱,表示知道少女年紀有和她交往、發生關係,少女也就2人交往時間詳述,另有性侵害通報、病歷等可佐證。
台中地院審酌,工人明知女友未成年,仍無法克制自己情慾衝動和她性交,造成對方身心健全、人格發展不良影響,考量其當時也才18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
法院也說,工人犯後坦承態度尚佳,已經和少女及其家長以50萬元調解成立,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判他有期徒刑3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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