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80歲都不放過!惡狼連續持凶器性侵 這案判他得關14年定讞
台南市陳姓男子先前曾犯下8起持凶器性侵案而入獄,並接受過強制治療,而他去年再度犯案,拿菜刀毆打八旬女鄰居再脫褲性侵得逞,還拿手機拍攝性影像,最高法院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為照相罪判14年徒刑定讞。
陳2024年8月21日上午8時許,向女鄰居佯稱住處有對方的信件,女鄰居信以為真,隨陳到住處前,陳拿一把菜刀欲抱對方,女鄰居當場拒絕,陳則拿菜刀毆打對方頭部,女鄰居抱住門口廊柱不斷大喊「救命」。
陳再持菜刀敲打女鄰居手部,再徒手脫去褲子後性侵,又持菜刀逼對方進入屋內,要求脫光衣物躺在地上,他邊持菜刀邊親吻對方,二度性侵得逞,過程中還拿手機拍攝照片。
當地里長發現女鄰居沒有參加日常的聚會,前往住處關心,才緊急將女鄰居送醫、報警處理。經醫院診斷,女鄰居頭部疼痛、左腹疼痛、背挫傷、右手肘挫傷等。
陳坦承犯行,法院調查指出,陳自1979年開始,不斷以駕駛贓車、持水果刀、西瓜刀、鐮刀、菜刀及鐵棍等凶器,於甘蔗園、工寮、宮廟、草叢等地,傷害、拘禁分別為10歲至18歲未成年女子並性侵,手段殘忍且毫無人性,被害人數至少8人。
本案被害人為80以上的女鄰居,她於偵查中表示希望法院判處陳死刑,別再出來害人,里長也向法院陳情,表明陳多次犯行,危害鄉里,已造成鄉民惶惶不安,請求從重量刑。
法院認為,陳多次犯罪時間均是在假釋尚未執行完畢、甚至經查獲具保後未久,毫無悔過或同理被害人之心,陳素行極端不佳,自10歲至80歲以上,無論是幼、長均是陳的犯罪對象,陳無視女鄰居高齡80歲以上及性自主決定權,攜帶凶器並使用肢體強制力傷害對方,在住處門口及住處內性侵,任由女鄰居哭喊至聲嘶力竭,嚴重侵害身體及性自主法益,羞辱傷人甚矣!
一、二審均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為照相罪判陳14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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