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柯建銘滿血回歸再露銳氣 綠營驚:恐拖累大罷免成果

晚熟學者/45歲念完博士 半工半讀12年也能成學術績優股

5000元買中國「知名顯卡」有夠划算?他曝「貪小失大」:可能買到翻新礦卡

藝人NONO遭控性侵、猥褻等7罪 士林地院13日宣判...罪行一次看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妨害性自主,士林地檢署認定有6名女子受害7次,去年依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起訴,檢方更以品行低劣形容NONO,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院經近一年審理,今年2月辯論終結,法官諭知5月13日上午11時宣判。

起訴指出,NONO早期加入藝人吳宗憲所組「憲憲家族」,知名度提升,成為「B咖一哥」,卻不潔身自愛,涉嫌在2008年從交友網站認識北市一名櫃姐A女,提議接她下班後吃宵夜,以「擔心狗仔偷拍」為由載回住處,在沙發上強吻A女耳朵、頸部,期間A女反抗,NONO反而扯破絲襪並撫摸下體,直到A女哀求「請你不要這樣」才罷手。

2010年,NONO透過臉書認識B女,駕車載送買晚餐,再返回住處,共度晚餐後命令B女洗澡,卻在對方站在浴室外時,拉下她內褲,以生殖器摩擦B女下體,B女側身反抗,仍遭NONO強制性交得逞。

2010年,NONO結識演藝圈後輩C女,晚間提議駕車載送返家,途中轉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擁抱、強吻C女,見C女受驚嚇掙扎,又將對方拖進汽車後座關門,扯開對方襯衫,試圖解開胸罩並扯下內褲,同時將自己的褲子下拉,將C女抱至大腿處摩擦,直到C女激烈反抗並求饒才作罷。

2010年,NONO約出2009年透過節目結識的D女,駕車途中伸手撫摸對方大腿,又在停等紅燈時側身強吻,在台北市某河濱停車場讓D女下車,以181公分的體型優勢強行擁抱,並伸手搓揉胸部、臀部等。

2010年,NONO再約出D女,強調有余姓女經紀人陪同,一行人入住台中市飯店後,要求對方到自己房間,孰料D女進入房間,NONO竟露出生殖器,詢問「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隨後將對方壓在床上,強制性交得逞,還說「看妳叫得那麼慘,這次先放過妳」。

2011年,NONO透過臉書結識E女,提議載送E女去搭高鐵,卻利用機會載往人煙稀少停車場,撫摸對方私密處,又強拉到汽車後座,強制性交得逞。

2013年,NONO客串偶像劇時,在宜蘭縣議會巧遇曾在電視台結識的工作人員F女,趁外景工作結束時,在議會女廁熊抱F女,搓揉對方胸部,還說「要不要跟我打砲?」F女假意順從、趁對方解褲頭時,拿出防身用的電擊棒電擊,順利逃離。

檢方偵結認定,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結識被害人,為逞私慾涉犯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品行低劣,對眾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犯行曝光後矢口否認不法,犯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懲惡行。

因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方法院採不公開審理,審理近一年,期間7次開庭,NONO均全盤否認犯行,辯稱不認識被害女子,不過法官在庭上勘驗相關影片,NONO涉用雷同手法犯罪,2名曾到其住家的被害女子,已畫出住處的樓中樓格局圖,且正確率極高,顯示被害女子認識NONO。案經今年2月間辯論終結,法官諭知5月13日上午11時宣判。

另外,士檢去年認定罪嫌不足而不起訴處分的部分,2名被害人事後提出再議,高檢署認定士檢偵查不完備,撤銷不起訴處分,發回士檢續查。案件持續偵查中。

藝人NONO涉性侵,士林地院經近一年審理,今年2月辯論終結,法官諭知5月13日上午11時宣判。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NONO涉性侵,士林地院經近一年審理,今年2月辯論終結,法官諭知5月13日上午11時宣判。圖/報系資料照

停車場 被害人

延伸閱讀

求職遇詐騙慘負債!17歲處女再被騙賣淫 馬伕「試車」性侵奪初夜

6人受害…藝人NONO涉性侵 士院13日宣判

剴剴案遭控失職 綠聲援林月琴籲停止抹黑潑糞

獨/新竹體操「魟魚老師」猥褻多名男童還拍照 判決出爐

相關新聞

國小姊妹花慘遭摧殘 舅公上了法庭才認罪被判9年

台南有對國小姊妹花6年前與舅公等親人同住,舅公卻趁機在置物間及房間等處,無視她們踢踹反抗或言語拒絕,褪去衣褲摸胸、舔下體...

藝人NONO遭控性侵、猥褻等7罪 士林地院13日宣判...罪行一次看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妨害性自主,士林地檢署認定有6名女子受害7次,去年依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