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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女子來台旅行帶手槍入境...到景點趴趴走 出境前安檢才被發現
1名美籍女子攜帶手槍出國旅行,今年初來台旅遊3天,從桃園機場入境未被發現。在台灣遊玩3天,到基隆港搭乘郵輪準備出境時,才被海巡人員發現行李箱內有槍、彈送辦。檢察官偵查後,今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起訴,建請法官審酌觸法原因和犯後態度從輕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涉案女子住在美國德州,今年1月25日搭乘飛機來台,從桃園機場入境後,分別前往中正紀念堂、故宮博物院、101大樓、台北孔廟等景點施玩。27日到基隆港,要搭郵輪出境時,海巡署北部分署第2岸巡隊人員安檢時,從X光機發現她的行李內疑有槍彈。
安檢人員開箱檢查,確認有把Remington 51型制式手槍及8顆0.38口徑子彈。女子說,這把手槍是已故的父親遺留給她的。她不知道來台灣不能帶手槍入境。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美籍女子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槍砲、彈藥並起訴。美籍女子犯行依法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考量我國與美國槍枝管制法令不同,女子不了解我方法令,建請法官審酌犯後態度,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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