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魚法官來說法】張瑜鳳/校園篇:大學生,學了沒?

被拖吊與遭竊的腳踏車
鳳凰花開,媽咪掉眼淚的時間又來了。
幼稚園誇張裝扮、跳舞作樂,小學嘻笑打鬧、中學煩躁不安,到高中的展翅高飛鵬程萬里,各式各樣的畢業典禮,媽咪無論如何一定會參加。雖然因為疫情期間,哥哥的高中畢業典禮只能線上舉行,媽咪還來不及看到就結束了。還有防疫所需,妹妹學校限制入場人數,她戴著口罩上台領獎、與校長合照,媽咪看著螢幕裡一排穿著同樣制服的長髮女孩,實在是認不出自家女兒是哪一個啊!
總之,能夠順利畢業,踏出校門,都是人生很重要的里程碑。
「我比較懷念高中畢業舞會,大家好瘋狂,還可以邀請女生。」哥哥想起當時媽咪帶他去買西裝、領帶、皮鞋,妹妹則透過手機連線點評並決定顏色。「要是你有女朋友就好了,媽咪根本不用出馬。」媽咪還是忍不住抱怨了一下。
「還說哩!記得那次我好心載女同學去買高跟鞋,沒想到腳踏車就被拖吊了。」哥哥回憶。「我打電話告訴妳,妳居然笑著要我記錄所有的程序。」哥哥說。
對啊!媽咪好開心,專欄又有題材可以寫了。
「還好人行道旁邊的牌子有標示保管場地址,到現場找到我的車,他們先拍照,說是依照《行政程序法》,接著讓我用鑰匙開鎖確認沒認錯車,繳交保管費後就可以把車牽回去了。」哥哥還翻出單據給我看,「過一陣子就有定期拍賣,無人認領的違規車輛很多咧。」
哥哥上大學後,還是騎腳踏車。媽咪期待看到車子後座有長髮飄逸的女孩,在夕陽餘暉中兩人偕行在椰林大道上……可是哥哥後座始終只有球棒壘包跟臭衣服。
這輛命運多舛的腳踏車,陪伴著哥哥從高中到大學,終究還是離開了。
在一個夜黑風高的晚上,哥哥的腳踏車被偷走。畢竟是法律系學生,他立即去派出所報警,警察認真地調閱路口監視器,果然看到一位阿伯把車騎走,一路往北,然後就失去蹤影。
「我在派出所跟著看監視器影片,看到眼睛都快脫窗了。」哥哥抱怨,「不過警察真的很認真查案。」哥哥拿回報案單,也算是完成了刑事訴訟偵查程序的首次實務經驗。
在校犯了錯,懲罰非第一要務
至於在國外念書的妹妹,捷運及火車是她必備的交通工具,她說最恐怖的就是期末考時遇到地鐵罷工。
「這有什麼恐怖的?大學裡多的是奇奇怪怪的事。」哥哥隨便一講,就有一堆讓媽咪瞠目結舌的事件。
「例如有人半夜拿著鋸子去椰林大道上砍樹,還有到學校後面山坡掘墓比膽量,也有在學校呼籲成立『皮繩愉虐社』、『幸福家庭道德重整社』,有人因為虐待流浪貓狗被記大過,也有人在廁所偷拍被抓到,X!那是我最常去使用的廁所……」
天啊!現在的大學生,你們到底在校園做什麼?
「做什麼?校園就是社會的縮影,社會有什麼、校園就有什麼。」爸爸捧著一瓶啤酒從書房晃出來,打開電視新聞頻道,「這裡天天都有,不是嗎?」
校園是學生邁向社會的過渡區,也是家庭與社會的連結點,教育的目的除了幫助發掘學生的個人天賦,找到自己生命的定位,也希望他們可以從學習的歷程中避免犯錯,即使不小心誤觸法網或校規,也希望學生能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就是為什麼在學校校規裡,「懲罰」並非處理問題的優先考量,而是要面對問題,協助學生一起解決。
持有學生證,成年大學生仍是社會人
尤其是在大學校園,幾乎每個人都已經成年(十八歲以上),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過往在校園裡彷彿無傷大雅的行為,現在也愈來愈被嚴格檢視──如果在外面罵人會被認為違反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為什麼在學校的BBS站上誣賴他人作弊卻不用負責?如果在公車上違反他人意願做出猥褻行為會被扭送到警察局,為什麼在校園內就可以恣意跟蹤、騷擾想追求的對象?如果虐待動物已經違反《動物保育法》,不論在校園或是在外面,一樣要被檢討。
「校規固然優先適用,但是大學生們千萬別忘了,你同時也是社會人,要遵守的秩序及規範,不會因為持有學生證而有所不同。」媽咪嚴肅地說。
犯罪事件中,若有少年涉案,大家便開始呼籲要降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年紀。但是,法律之所以願意給少年機會,就是認為還在學習階段的學生,或許思慮不周,或許觀念偏差,或許價值未定;國家法律給少年們機會,讓他們正式邁入社會之後,不用披著前科累累的外衣,可以重新開始,回歸正常。
「一個行為會導致被記大過或被學校退學,喪失繼續在校學習資格的學生,直接進入社會大學,就是截然不同的場域了。」媽咪其實很揪心,「我不是教育專業出身,但願社會能夠承接這些犯錯受傷的孩子,實在是擔憂啊!」
看著皺眉的媽咪,哥哥只好彩衣娛親:「媽咪,別想了,我們去吃大餐吧!」
媽咪憂國憂民,豈是這樣簡單就可以治癒的?不過,還是快看看哪一間餐廳有空位,我們立即出發吧!
●關鍵思考:當大學生有虐貓、作弊、偷拍行為該被退學嗎?退學之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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