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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停讓行人致重傷 罰金升至最高3.6萬元

交通部昨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調高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死傷裁罰金額,未停讓行人致輕傷,最高開罰三萬元,致重傷或死亡則一律以最高三點六萬元開罰,新制自六月卅日上路。
交通部表示,去年行人死傷一萬七一六二人,較前年一萬七六六○人,減少四九八人,其中死亡人數從三八○人降至三六六人,顯示道安改善有成效,但行人死亡案件中,有八十三人是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約占二成,顯示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
交通部表示,考量自前年六月卅日加重不停讓行人罰則後,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為遏止駕駛人僥倖不停讓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因此在母法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酌予調高致人輕傷的起罰金額。
根據交通部公告,汽車駕駛不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裁罰從原本的七千二百元至一點二萬元,調高到一點八萬元至三萬元;致行人重傷裁罰也從一點八萬元至三萬元,調高為一律最高罰三點六萬元,與致行人死亡裁罰金額相同。
交通部表示,將持續修法,針對不停讓行人致輕傷吊扣駕照一年,提高到一至二年;不停讓行人致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部分,現行三年不得考照,將提高到四至五年不得考照,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待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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