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樁無電…公共充電停車位 被疑「樁」樣子

交通部編列九點八億元補助設置公共充電樁,今年底將完成四八六五槍,有民眾爆料,許多充電專用停車位「無法供電」,質疑是為了換發停車場登記證做表面工夫。交通部表示,業者需設置且完成送電才會給補助,公路局可協調台電加快送電作業。
今年九月起,業者需依電動汽車充電樁管理辦法,公有停車場充電專用停車位需達車位總數百分之二、民營達百分之一以上,才能換發停車場登記證。
為加速我國公共充電樁布建,交通部透過「公共充電樁設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計畫」編列九點八億元,於二○二三年至二○二四年補助地方政府、交通部所屬機關及轄有觀光景點的中央機關,於公共停車場設置公共充電樁,總計核定補助設置公共充電樁四八六五槍,慢充四一二四槍、快充七四一槍,以及充電樁資訊管理模組平台三套。
不過,近來有民眾反映,中央、地方政府鼓勵民眾將油車換成電動車,也聲稱已經積極在各縣市布建充電樁,但捷運唭哩岸站附近的停車場,雖設置電動車專用的充電停車位,但是卻無電可充,懷疑業者僅是為了換照做做樣子。也有民眾指出,不少地方都出現相同的情況。
停車場業者澄清,已經根據管理辦法設置一定比例的電動車專用充電停車位,但由於還在向台電申請送電,因此目前尚無法充電,並非僅是做樣子欺騙民眾。
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公路局自二○二四年十二月卅一日公布「交通部公路局公共充電樁設置補助計畫訪查要點」,針對各補助對象請領第二期款後六個月起,設備尚未完成送電及結案者,至少每一季辦理訪查作業。
公路局指出,訪查時若發現遲未開放民眾使用等缺失,將要求補助對象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最重可依補助要點撤回補助;倘若是受台電作業影響致開放民眾使用期程延宕,公路局也可協助協調台電加快送電作業,期盼公共充電樁可如質如期完工,以達運具無碳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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