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條件不變 免逐年申請
台中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若已申請通過車輛使用牌照稅免稅,只要免稅條件沒有改變,就能持續享有免稅優惠,不需每年重新申請,以簡化流程,同時減輕納稅人負擔。
但若條件改變,例如身障證明遭註銷、戶籍遷移導致車主與身障者不同戶籍地、車主或身障者因長期出境而被戶政機關註銷戶籍、車輛用途變更或已轉賣等,都會被視為不再符合免稅資格,稅務局將自該條件變更日起恢復徵收牌照稅。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算,若在中途失去免稅資格,恢復課稅起算點即為免稅條件不符的當天,因此民眾要特別留意戶籍與車輛登記異動狀況,以免衍生租稅負擔。反之,若民眾日後恢復免稅條件,例如重新設籍與身障者同一戶、重新取得身障證明等,可即刻透過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請免稅,或親自前往地稅局各分局申辦,保障自身權益。
稅務局提醒,家中若有免稅車輛,應確認其適用免稅條件是否變更,以免違反規定,衍生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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