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菜阿嬤遺產分孫子、女兒跳腳 還好有做1事避風暴

阿嬤疼孫,常會希望孫子女也能分到遺產。但民法規定,孫子們並沒有繼承權,如果想要把直接遺產給孫子輩,必須預立遺囑。不過,如果往生後,子女們不同意如此安排,不願意配合登記怎麼辦?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最近就碰到一件,但一招就解決。
鄭文在表示,這位阿嬤生前在菜市場賣菜,育有2男2女,其中1男1女已婚,已婚者都有小孩。
阿嬤名下有不少財產,包括房子,由於很喜愛孫子孫女,希望未來往生時,能將部分的遺產分配給孫子們,於是向鄭文在地政事務所請教。
鄭文在告訴阿嬤,按照民法規定,孫子們並沒有繼承權,如果想要把直接遺產給孫子輩,只能透過遺囑才能達成。老媽媽立刻同意,一周後完成了公證遺囑,並由兒子擔任遺囑執行人。
事隔兩年,阿嬤往生了,兒子帶著當年由他們見證的公證遺囑,請求協助辦理遺囑繼承登記,依照當年老媽媽的遺願,將不動產登記到各繼承人名下。
但當遺囑執行人要求全體繼承人配合辦理戶籍謄本時,未婚的女兒認為將孫子女們納入繼承人當中,導致她應該分配的遺產被孫子女們「稀釋」了,認為損害她的特留分,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登記。
不過,鄭文在立刻拿出法條,依照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75-1點:繼承人不會同申辦繼承登記時,遺囑執行人得依遺囑內容代理繼承人申辦遺囑繼承登記及遺贈登記,無須徵得繼承人之同意。
換句話說,只要由遺囑執行人兒子出面辦理就好,至於,女兒不願意交附的權狀及戶籍謄本,可以由兒子來代理切結、申請,個案在遺產稅完稅後10天左右,就完成登記。
歸納女兒不願意配合的原因,是老媽媽將孫子女們納入繼承人當中,導致她應該分配的遺產被孫子女們「稀釋了」,她認為損害她的特留分,所以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登記。
鄭文在表示,不少人對身後遺產有特別安排,但口說無憑,生前一定要留下遺囑,讓子女們有所依據,只是嘴巴說說,可能造成家族風暴,若有遺囑,小孩們雖然不能苟同,還是要默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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