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核三未經審查不可重啟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核管法修法,延長核電廠換發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20年。賴清德總統昨(14)日表示,依通過的核管法規定,核三廠2號機也不可能在未經實質審核下直接延役,或甚至立刻重啟,政策變更必須滿足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前提。
民進黨昨日召開中常會,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賴總統在會中表示,依法現役最後一個核電機組核三廠2號機將於17日除役,台灣將走入「非核家園」。
賴總統表示,世界各國對於核電措施 ,無論是終止、延役或重啟,都是經過嚴謹科學驗證程序,歷經社會充分共識,甚至還編列龐大預算支應。至於立院新通過的核管法修法,依其規定,核三廠2號機也不可能在未經實質審核下直接延役,甚至立刻重啟。
賴總統強調,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劇烈衝擊、地緣政治的嚴峻挑戰,以及全球貿易體系大幅不確定因素,能源安全就是國家安全。政府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持續穩定供電、開發多元綠能。
賴總統表示,針對核電廠各機組將陸續除役的法定時程,即便核三廠2號機除役後,今年將有大潭7號機、興達新1號、2號機及台中新1號機等大型燃氣機組上線,總裝置容量達到480萬瓩,遠大於核三2號機的95萬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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