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是「對失敗的豐厚獎勵」?學者:結束雇傭關係跟離婚差不多

對許多人來說,高層薪酬中最令人髮指又難以理解的是,為了打發經營不善的執行長所支付的遣散費,往往高達數百萬美元,亦即所謂的「黃金降落傘」。
例如《華爾街日報》就曾報導,二○○七年,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的執行長獲得了「超過一億六千萬美元」的「退休金」,還將這筆錢稱為「對失敗的豐厚獎勵」,因為美林證券在他的領導下,在抵押貸款的相關交易中損失了七十九億美元。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無論是基層員工、技術不純熟的員工還是貴為執行長,犯錯都在所難免。
問題在於:當執行長顯然經營失敗,又變成公司的累贅時,公司有什麼選擇?當某人的決策可能造成數百萬、甚至數十億美元的損失時,速度可能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盡快拉那位執行長下台,避免公司內部發生內鬥、扯上官司,可能就價值數百萬美元了。
美林證券支付一億六千萬美元的「退休金」給即將離職的執行長,如果能因此避免公司再損失七十九億美元,那就是一筆划算的交易了。
雖然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公司所發放的遣散費比大家更熟悉的其他情況還多,但這並非特例。
年邁的大學教授跟不上專業領域的最新發展時,校方可能會提供豐厚的提前退休方案,以便聘請與時俱進的新教授來取代老教授。
同樣地,許多已婚人士花了一大筆錢才終於離婚—那筆錢占收入的比重,可能比企業遣散費占營收的比重還大。
在這種情況下,結束一段糟糕的關係可能和最初關係的啟動一樣、或甚至更有價值。
就像最初的雇用決定一樣,股東、消費者、其他員工並沒有因為公司支付給高階主管鉅額的遣散費而有所虧損。
如果打發執行長可以減少損失,讓經營失敗的執行長留下來將導致公司的損失更大。
此外,當初聘用那位執行長的決定也不見得是錯的。時代在變,人也會隨著時間而變,所以當初看起來非常合適的執行長,多年後可能已經無法勝任後來演變的情況。
塞維爾.艾弗里(Sewell Avery)曾於一九○五年到一九三一年擔任美國石膏公司(U. S. Gypsum)的負責人,一九三一年之後,他擔任蒙哥馬利沃德(Montgomery Ward)零售連鎖店的負責人,是公認美國頂尖的商業領袖。
然而,在他晚年的時光,零售業的情況已變得截然不同,大家開始埋怨他領導無方,公司內部也想盡辦法要他走路。
當他終於離開時,蒙哥馬利沃德的股價立即飆升。對股東、顧客、員工而言,付給艾弗里足夠的錢讓他早點離開可能是一筆划算的交易,因為經營不善的公司傷害了他們所有人的利益。
第三方觀察者看到一些人因失敗而獲得豐厚的獎勵時,可能會感到憤恨不平。
但第三方既不是自己出錢,也不知道擺脫某人有多大的價值。一個人付出高昂的代價與無法共處的配偶離婚時,也有可能被認為是在獎勵失敗。
但這種情況會有第三方冒昧地跳出來,主張離婚的決定是錯的嗎?那些覺得自己道義上有權義憤填膺,或呼籲政府要去阻止這類事情的第三方就更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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