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將修法 明定職場霸凌範圍與定義
勞動部1日於行政院會報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重點內容。其中,更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若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至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為建構安全健康之勞動環境係我國國家永續發展目標之一,勞動部秉持「讓人人享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之願景,積極推動各項職場防災措施,我國職業災害已呈現下降趨勢,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及國內產業現況,為進一步降低職業災害及提升友善職場環境。此次修法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重點內容,送行政院審查,期使我國職場安全衛生邁入新的里程碑。
勞動部指出,分析我國職業災害發生原因,營造工程職災占比最高,而工程業主獲取最大利潤,投資工安成本卻過低,且其中層層轉包交付承攬,責任不明,風險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故本次修法重點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先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如果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而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針對近期社會關注職場霸凌議題,勞動部說明,經參考各國法制並綜合各界多數專家及團體代表意見,於本次修法特別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至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同時,也進一步要求事業單位訂定防治措施,當雇主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則須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外,並規範明確之通報、內外部申訴、調查、協調、申復處理及申訴人保護等規定,並與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政府機關公務人員部分調和相關程序規範,確保每一位工作者都能有所保障。
另外,參考消防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法律,提高罰鍰上限額度,且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以強化公眾監督,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為勞工安全衛生法自2013年7月3日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後,最大幅度之調整,呼籲企業應重視且落實各項安全衛生預防工作,進而在建構優質勞動力的條件下,促進企業永續發展,勞動部也會持續與各界一起努力,共同為勞工朋友建構一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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