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楚達協議 紐約口罩禁令僅鎖定蒙面罪犯

紐約州長霍楚(Kathy Hochul)與州議會領袖達成協議,將在州預算案中納入醞釀已久的口罩禁令;這項禁令僅針對在犯下某些重罪或逃離現場時,以口罩或其他蒙面物隱藏身分的人士,作為「附帶罪名」加以指控。
根據預算案內容,口罩禁令將罪名列為B級輕罪(class B misdemeanor),針對在同時犯下A級輕罪、重罪(felony),或犯案後逃逸時,以口罩或其他方式蒙面的犯罪者。換言之,單獨配戴口罩並不會構成犯罪。
霍楚於去年首次提出限制公眾配戴口罩的構想;自以色列與哈瑪斯戰爭爆發以來,紐約市湧現大量抗議示威活動,促使市內「禁戴口罩」聲量高漲,指配戴口罩促使更多人犯下仇恨罪及妨礙公共安全。
今年3月,霍楚在州預算談判中再次推動此議題,原先主張創設「蒙面騷擾罪」,針對以威脅或恐嚇為目的口罩配戴者。但此提案在部分民主黨議員間引發爭議,擔憂執法標準模糊,恐遭濫用。最終,州府與州議會妥協,修改為目前的版本。
參與該案協商的州參議員斯考菲斯(James Skoufis)表示,新罪名的設立「回應了紐約社會強烈感受到的真實問題,包括猶太社區」。他指出,雖然條文比他原先主張的更為收窄,但仍具重要意義。
盡管如此,此舉仍遭到權益團體,如紐約民權聯盟(NYCLU)反對,批評該提案可能壓制民眾匿名抗議的權利。紐約民權聯盟資深政策顧問博姆(Allie Bohm)發表聲明指出,紐約不應該禁止戴口罩;「將戴口罩刑事化,不但危及公眾健康與安全,也可能導致選擇性與種族偏見執法,更會讓部分身障人士及照護者被迫退出公共生活,削弱了政治抗議者的基本保障」。
針對預算案的更多細節,霍楚表示將於本周陸續公布,更多內容,待州議員審議並完成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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