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彩條例修正 利誘妨害運彩標的賽事致死可處無期徒刑

假球案曾重創中華職棒,為避免憾事重演,國內啟動相關修法,今早在朝野立委支持下,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增列以「利誘」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若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500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範,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的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考量運動彩券是運動產業一環,行政院會3月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藉此讓兩項條例的相關罰則對齊,運彩條例也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於立法院會完成三讀修正。
三讀條文規範,增列以「利誘」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的刑罰,若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的公平者。
如果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也刪除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未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有隱匿或抗拒行為處以罰鍰的規定。
此外,三讀條文中也通過民進黨立委吳沛憶等人所提附帶決議,要求體育署應盡速於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法令中,研擬相關條文修正,並於適當時機以提案或修正動議方式提出。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此次修法呼應上會期三讀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不許打假球、利誘、暴力威脅進入運動產業,畢竟假球風波傷害不只傷害球員、球迷及產業,更是不可承受之重,修法目的是讓運動產業更健全,透過納入更多不法樣態,防止人員進入彩券交易,維護運動競技的賽事公平。
民進黨立委陳秀寶表示,職業運動環境及球迷熱情必須共同守護,運彩條例跟進修法是要更全面守護職業運動環境的健全、捍衛職業運動良善健康,讓制度更完善、運動員不再恐懼。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